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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与保护消费者
反价格垄断与保护消费者2011-2-10 文汇报 在一些不应当以行政命令进行直接调控的领域,政府部门本身可能成为市场机制的障碍。所以,在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法中,一定要特别强调政府的角色定位,将消除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规定 2010年,百姓最头痛的事情之一是“涨价”。从前涨价涨惯了的,如汽油、水电煤等,去年涨得特别频繁;从前不怎么涨价的,如绿豆、大蒜、方便面等,去年涨得特别意外;从前涨不涨价不怎么受注意的,如白酒、中药材等,去年涨得特别醒目。这样的涨价风潮自然引起了政府部门的警觉。 “反价格垄断”成为新的重要工具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推出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法规,于2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浙江省富阳市造纸协会的协议定价行为开出50万元罚单。而不久之前,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委托发改委制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了500万元。这些都显示,政府已开始行动,而“反价格垄断”将成为保障民生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新的重要工具。 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指“合谋定价协议”与“滥用垄断地位定价”两类。合谋定价协议,是卡特尔行为中最坏的一种,被认为应当适用“推定违法”原则,即只要存在价格联盟,不论其效果与目的是否合法,都可判定违法。由于会被严厉追查,在美国和欧洲等,赤裸裸的价格联盟行为基本已不可能发生;可以预见,在我国,《反价格垄断规定》生效后,以行业协会、行业年会、高峰论坛或其他非常明显的方式策划并组织实行的大范围的联合抬价、合谋定价也将消失,但肯定会有一些更隐蔽、灵活、变化多端的新的涨价形式取而代之,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取证困难,将成为执法机构面临的新挑战。 另一种价格垄断行为发生在那些市场垄断者身上,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利用低价竞争,排挤竞争者或者威慑潜在的竞争者,为自己稳固或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还有一种情况是,垄断者通过纵向的排他经营协议或限价令,要求下游商家如经销商不得在相互间搞价格竞争,或者以不合理低价采购上游产品,压榨供应商——这两种情形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而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几乎未触及过,但新的法规生效以后,垄断者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随心所欲。 随着法律法规更具针对性、更加细致严密,过去一些企业公开甚至有些嚣张的所作所为,将被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企业在作出单独或联合的价格变动决策时,将不得不考虑违法成本。这是很大的进步。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是最终目标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过去我们已有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而新的反价格垄断法规将从另一角度规范市场环境。 在此笔者想强调,上述这些法律法规,最终目标都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由此而论,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即使有损企业利润空间,甚至会让某些低效率企业被淘汰,但只要有利于消费者,就应当是合法的,就应当受到鼓励。但人们注意到,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多个条款中,仍然禁止和反对“恶性的低价竞争”,这样的立场似乎是在保护竞争者,而不是保护消费者,并不符合“反垄断”之科学定义。 如果一个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是足够自由和通畅的,那么优胜劣汰将有利于提升整体福利。现实中,除非是进入成本相当高的市场,否则即使是市场垄断者也无法制定掠夺性的价格,即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除竞争者,再以垄断性的高价格来“补偿”自己前期的低价损失。所以,一般情形下,某些或某个企业能长期承受的低价,就是合理的价格,其他企业不能有效竞争,说明效率不如前者,并不存在“不合理低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多前,《反价格垄断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很多评论者指出:百姓所关心的许多垄断行业的定价问题,依照这个规定仍然无法解决。这些行业的市场准入是封闭的,市场不能起作用,于是只好由政府来定价,但政府定价总是依照企业提供的数据,还要保障它们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样确定的价格有垄断之实,却被免除了垄断之名。 对于这些行业,政府的对口管理部门一般没有动力去推动实现市场的最大效率,而更注重平衡与稳定,所以只会敦促受管制企业的要价不要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消费者往往被动地提高他们的承受能力,尤其如水电煤等。结果,受管制企业总倾向于夸大成本,如此,定价必然过高。由于市场很难发挥作用,发改委如果决心将“反价格垄断”进行到底,那么在对管制行业的定价管理工作中,就应当根据“保护消费者”的最终目标行事。 逆市场而行的垄断定价才应受到干预 《反价格垄断规定》使用了“价格垄断”一词,但这个词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反对所有垄断者的高价或低价,因为垄断利润的空间应当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根据不具独特性的不完全数据进行推断。如果垄断高价或低价是通过卓越的技术、优良的产品、自然的优势、经济上或技术上的效率、经营上的敏锐等因素取得,那么这个价格本身不应被认为是违法的。只有当这种垄断价格的目的是损害竞争者、排除潜在的竞争对手等,或者是依靠限制竞争的手段维持的,才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追究。 很多发展中国家要面对的重要挑战之一,是如何将过去政府过度管制市场的做法转变为以信任市场配置能力为基础的适度干预。发展中国家存在国家垄断或指定专营的一些领域,随着市场化改革将逐渐放松管制,开放竞争。在一些不应当以行政命令进行直接调控的领域,政府部门本身可能成为市场机制的障碍。所以,在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法中,一定要特别强调政府的角色定位,将消除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规定。 观察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各项实施性规定、细则和执法情况,显然仍有完善空间。更成熟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应当更重视市场效率。必须强调,即使是“反垄断”,也应当是“支持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的。 -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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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中国非法补贴造纸企业
欧盟指中国非法补贴造纸企业2011-2-9 阿斯达克财经 欧盟委员会一项调查发现,中国造纸行业得到中国政府非法补贴,或将通过进口关税进行反击。 中国造纸企业产品同时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目标。反倾销调查完成後,亚洲浆纸业及晨鸣纸业分别被徵收20%及39%关税。有关补贴调查结果不会改变上述税率,因欧盟委员会不会对倾销和补贴进行双重处罚。 -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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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受宠
“绿色包装”受宠2011-2-9 现代快报 春节期间,为减少废弃物污染,许多厂家和商场还简化商品包装,尽量少用包装材料。中央商场一楼的咨询柜台还专门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给顾客包装商品,所用的包装材料都是清一色的污染少、可降解的纸质品,可谓好看又低碳。 在南京商厦LG手机专柜,女营业员拿出一部手机说,“你看,这个手机外包装只有一个手掌大,携带方便。不像有的国产手机,比这个要大好几倍。”她解释,手机包装小的原因是节省了配件,如电池只送一块。有的国产品牌手机电池送两块,配备的耳机也很大,自然外包装也大多了。 在中央商场一楼的咨询柜台,两名工作人员站在花花绿绿的彩纸堆中,负责给顾客提供包装服务。一种红色的蜡光纸特别受欢迎,春节期间,顾客用这种纸包装商品,显得特别喜气。一个小伙子买了个丝巾,想送给女朋友,工作人员用红色蜡光纸包好,外形美观,显得很有品位。一位老太太买了一顶帽子,她选了油光皱褶纸包装,“这样包好送给我家老伴,他准乐得不得了。” 负责包装的工作人员称,这儿的包装材料都是环保纸,价格便宜,低的只要3元钱,高的也不过10多元。还配备了印花丝带手编花、绸带花布等,都很环保低碳。 -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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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铜版纸遭受不公平待遇
中国铜版纸遭受不公平待遇2011-2-9 北京青年报 美国媒体2月5日报道称,欧盟计划向中国进口产品征收首个反补贴税。而遭征收的目标就是中国的铜版纸,而且税率高达16%。 报道称,2月3日,应欧盟企业的要求,欧盟在报告中提议,将向中国用于书本、有插图的小册子和杂志印刷用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征收时间为5年。 报道称,欧盟的这份报告长达61页,报告称,欧盟这一措施旨在保护欧盟的企业不受得到中国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影响。 欧洲高达40亿欧元的铜版纸市场,一直是中国与欧盟的争议焦点。为增加欧盟出口,缩小贸易逆差,欧盟国家一直要求人民币升值。 此外报道称,欧盟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从纺织品、化学品、鞋到自行车,中国面临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多达50多种,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 相关背景 欧盟于2010年2月18日对我国铜版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10年4月17日发起反补贴调查,成为欧盟针对我国的第一起“双反”案。 2010年11月17日,欧盟对该案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征收19.7%的临时反倾销税。到了2011年1月18日,欧盟贸易总司官方网站证实,将不对产自我国的铜版纸(CFP)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此前,我国商务部就表示,在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又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这构成了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也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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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孩子?名牌质量大考验
养孩子?名牌质量大考验2011-2-4 21CN女人频道 年关逼近,回顾近来发生的食品、用品危机事件,我们无奈地发现,2010年依旧是不平静的一年。从进口乳品问题频出,到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到奶粉遭甲虫污染,再到大牌婴儿沐浴露含菌量超标,甚至还有校园纵火惨案,这些令人愤慨的事件背后,我们无法想象的是,天真可爱的宝宝正面临多大的安全隐患。 每个消费者的心理都是无奈的,花大钱依然买不到放心,我们到底能给宝宝用什么?太平洋亲子网给你答案! 2010年,PCbaby(太平洋亲子网)又迎来了第2届年度评测。本次评测包含母婴用品评测与早教机构评测两部分。 母婴用品评测:我们到底能给宝宝用什么? 本次评测仍然传承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与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紧密合作,对目前市面上众多知名的奶粉、洗护用品、纸尿裤、牛初乳产品进行了专业分析,务必还原产品的最真实信息。 哪款奶粉才是真正的放心奶? …… 哪款洗护品最安全?大牌是否经得起考验? …… 哪款纸尿裤最透气最舒适,最适合冬天使用? 妈妈们买纸尿裤最关心的是什么?透气性?干爽性?吸水量? 本次评测挑选了10款纸尿裤进行检测分析,主要品牌有帮宝适、大王、好奇、妈咪宝贝、菲比、嘘嘘乐、安儿乐等。 主要的检测项目有:吸水速度、吸水量、舒适度、透气性、干爽性、更换方便性、拉伸弹性等。 哪款牛初乳性价比最高,最能提高免疫力? …… 早教机构评测:寻找口碑最佳的早教机构 …… PCbaby早教资深编辑探访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早教市场上的知名品牌和特色品牌,如:金宝贝、东方爱婴、新爱婴、亲亲袋鼠、美吉姆、红黄蓝、家盒子、龅牙兔、培正逗点等,进行深入了解,拿回第一手采访资料,撰写评测文章。以期望从品牌知名度、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服务、中心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早教机构,为家长们提供更实用、更真实的消费指引。 欲了解哪些是禁得起评测考验的优质品,哪些是有安全隐患的缺陷品,哪些是口碑最佳的早教机构,敬请关注PCbaby第2届年度评测 -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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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压榨背后 外资超国民待遇制造“周扒皮”
家乐福沃尔玛压榨背后 外资超国民待遇制造“周扒皮”2011-1-31 南方都市报 继康师傅、福临门等一系列供应商与家乐福的矛盾曝光后,近日,家乐福和沃尔玛等超市又因涉嫌价格欺诈,而被发改委下文要求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严处。一时之间,由来已久的零供矛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激化程度,供应商此起彼伏爆料,披露所谓的“黑暗内幕”。 然而,在“口水战”中,大家的焦点多放在以家乐福和沃尔玛为代表的跨国零售企业们如何“追逐利润”。“这些都是问题的表象,零供矛盾的背后,其实是中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深层次问题的暗流涌动。”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表示。 零售企业集中度加强 与以往相比,中国销售渠道的终端取得了前所未有发展。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此前发布的2009年连锁百强名单显示,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但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1 .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5%。百强企业门店总数达到13.7万个,门店总数增长18.9%。 其中“超市行业的集中度在逐渐提升,资源在逐步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表示。据悉,在连锁百强中超市类企业数量已由2000年的70家下降至2009年的45家,但超市企业店铺数量却有显著快速提升。尤其是连锁百强企业中前十大超市企业,除2005年销售数据有明显下降外,其余年份前十大超市企业销售额占比从2001年54.64%提升至2009年58.86%,呈平稳上升趋势,说明超市行业本身具备一定垄断竞争性。 “沃尔玛收购了好又多,TESCO收购了乐购,百思买收购了五星电器,国美收购了永乐。”王永平表示,在超市、家电大卖场、医药连锁等行业,零售终端的集中化程度越来越强。据悉,日前沃尔玛开始向中国农村市场拓展“紧凑型”超市,麦德龙联手富士康进军3C大卖场,永旺除社区购物中心外,也开始加速推动更加灵活的食品超市的开店。随着多元化阵营的铺开,今后更多的零售渠道将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这无疑迅速提高了其议价能力。 上下游发展不能同步 相对于零售终端的发展,中国供应链上下游环节的发展水平还远远跟不上。 中国的商业地产近期出现井喷式发展,包括万科、保利、富力、华润、中粮、万达等国内地产巨头纷纷涉足这一领域。然而,由于商业地产运营开发混乱,尽管上千亿资金投入,但仍不能与终端的发展步调同步,议价能力不强。“超市企业开出的租金往往相当低,商场始终处于被选择的位置。”一家地产公司的招商人员向记者透露。 强势的地产商尚且如此,比地产公司实力更加逊色的中国的供应商们在与零售巨头交易的过程中,就更加捉襟见肘。 据悉,目前上游生产企业数量庞大,仅广州一个区的食品企业就有2000多家。但“大部分生产企业规模偏小,实力有限。”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而且大家目前仅重视生产,销售一般都由分销商来负责,其产品渠道结构是金字塔形,企业通过总代理(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这样的层级结构,将产品最终送到目标顾客手里。 “在美国,沃尔玛采用二八原则,即选用最畅销的20%的产品实现80%的销售总额,通过进销差价赚取利润。”沃尔玛原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但这依靠低廉的进货成本。但中国复杂的分销渠道,中间环节占去了约20%-30%的利润,要还原其美国模式必须甩掉中国中间环节的分销商。然而目前,通道费用成为弥补中间环节20%-30%成本的其它收益。但由于通胀的施压,在分销利润越来越“稀薄”的今天,厂商和终端渠道商们,正逐渐把分销商拖入一个略显尴尬的境地,脆弱的资金链和薄弱的价值链危机不时闪现。“与日化、IT、手机等分销商不同,中国很多行业还没有形成大的分销商,很多企业都不足以应付当下的挤压。” 扶持上游加强下游监管 “中国供应商的势力还太弱,渠道控制能力太小,无法与成熟的供应商博弈。”王先庆表示,这正如没有长大的“小孩子”与一个“成年人”打斗,“小孩子”很容易被“成年人”戏耍。相反,一些相当成熟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和分销渠道都相对强势,议价能力相当强。比如宝洁,不仅要家乐福支付其物流配送费用,还可以占用家乐福的库存。在一系列零供矛盾中,也基本看不到宝洁和可口可乐的身影。 “这其实显露出,中国经济在转型阶段更多深层次的问题。”王先庆表示,中国的制造业还处于粗放、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慢慢培养,推动其和零售终端实现同步发展。但在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盲目“外资崇拜”以及G D P政绩导向等一系列不当政策指引下,将本来的“主动选资”变成拼命“讨好外资”,导致这些外资零售巨头“反客为主”,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座上宾”,“高高在上”地吊起来要价。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把城市里最好的地块,以最优惠的条件拱手送给这些外资巨头,还为他们的发展“保驾护航,添砖加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10多年时间里,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在内的各外资主要巨头,先后完成了在中国的战略布局,取得空前巨大的战略优势。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外资大卖场已成为消费者渠道选择的主流。“外资零售企业在零售终端短期内的迅速膨胀开始让中国的上游制造企业"初尝其恶果"”。王先庆认为,这就像在原有的灌木丛地带,突然种上一片高大树木,被阴影遮住照不到阳光的一部分灌木丛肯定会慢慢死去。 “扭转零供关系的最终解决方法是扶持上游企业,壮大生产环节。但其过程漫长需要慢慢培养,因此零供问题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既然如此,政府应该在下游终端加强监管。”王先庆表示,中国作为全球最具活力和成长性的市场,是世界各地批发、零售、物流及相关企业“千方百计”想进来的国家,处于优势的一方。而零售业不是什么类似于导弹或飞机那样的高科技行业,无需借助“外资”发展。而且依照欧美发达国家自身的经验,对外资零售业应该是设立高高的门槛加以限制,因为这是事关财富分配和价值实现的战略性行业。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并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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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围堵中国
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围堵中国2011-1-29 中国经营报 “对墨西哥出口牛仔布的企业正在陆续提交关于不存在倾销的证据。”来自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阿根廷还要延长对儿童套装、夹克的反倾销调查期,我们正在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尽管农历新年将至,但在位于北京潘家园附近的办公楼里,多个行业商会办公室内却并没有假期将至的轻松氛围。与此同时,近两周来,印度发布两项反倾销终裁,巴西、俄罗斯等国也分别对烹饪不锈钢产品、不锈钢管等多个产品向中国企业提起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救济调查。在迈入2011年之后的第一个月,来自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案件一下子成了主角。 发展中国家产业替代性冲突 案件背后往往昭示着市场变化。印度是我国青霉素工业盐的主要出口市场,出口规模多年保持在8000万~1亿美元之间。据了解,于2006年起,印度就试图对中国提起青霉素工业盐的反倾销调查,曾两次立案。 在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的两项反倾销终裁中,对于中国产青霉素G钾(Penicillin-G Potassium)和 6-氨基青霉烷酸(6- APA)最高征收反倾销税率分别为39.51%和36.01%。而在2010年4月初裁时,青霉素G钾的普遍倾销汇率仅被定为3.8%,6-APA倾销税率初裁时为18.54%,终裁税率出现大幅上涨。 “6-APA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表明印度正在对青霉素产业链条的保护环节逐步延伸至下游。”中国医保商会工作人员表示。 6-APA是生产半合抗青霉素类抗生素氨苄钠和阿莫西林的重要中间体。据我国海关统计数据,中国对印出口6-APA达5057吨,增长43.76%,占我国6-APA出口总量的68%,出口金额1.2亿美元,增长3.44%。而同期,一般青霉素工业盐对印度出口青霉素工业盐下降55.47%,平均出口单价下降32.55%。无怪这起案件中青霉素G钾的应诉企业只有两家,远低于应诉6-APA的企业数量。 在企业看来,这个变化则是青霉素工业盐市场变化的必然结果。“2009年,青霉素G钾的批发价格已经掉了40%左右,有规模的企业都纷纷升级转产6-APA、7-ADCA等。”李广东说。在河北沧州经营化学制剂生意的李广东如今已经转行,他告诉记者,2003年进入这个市场的时候,开始出口到印度大约15吨,2007年最高达到40吨,但是当年利润和2003年差不多。同期我国青霉素工业盐产能已达10万吨/年,而每年全球市场总需求量只有5万~6万吨。 中国企业选择印度市场的主要原因是印度在国际药物出口注册认证方面的绝对优势。据了解,药品出口至国外通常需要获得该国相关机构颁布的DMF(Drug Master File, 药物主文件)。以美国市场为例,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在世界各国向美国FDA提交的DMF总数量中,印度公司所占的份额已经从2000年的14% 增加到了2009年的50%。但是自2009年开始,中国企业开始积极争取获得认证,以便直接出口欧美地区,2010年预计有70家企业能获得认证。 “鉴于目前中国主要6-APA仍是输入印度,印度此举也可以视作是借贸易救济手段制约中国相关行业的发展速度,以便为自己巩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争取时间。”东方证券医药分析师表示。 中国医保商会青霉素工业盐分会理事长张正海曾在初裁结果发布时对媒体表示,6-APA的反倾销立案,可能引发国内包括阿莫西林等下游产品的产能扩张,在共同的出口市场北美和欧盟市场上,中印如果打起“价格战”,恐招致更大范围的反倾销制裁。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由于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很多产业上具有替代性,这种替代性既体现在对国内消费市场也体现在国际竞争市场上。随着我们企业寻求产业升级,对方实施贸易救济手段的目的也更多地指向有共同竞争的领域。发展中国家更关注在传统劳动力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中中国企业竞争力提升带来的威胁。因此在这些领域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类似案件出现。眼下正在大力推进的进口策略,暂时看主要寻求贸易额的平衡,对于产业发展的平衡还尚待时日。” 国产化政策的排斥性 2010年全年中国遭遇贸易摩擦64起,涉案金额约70亿美元,涉及领域包括制鞋、五金、日杂、罐头、家具、造纸、陶瓷、化工、纺织等多个领域。其中在五金、化工等领域于巴西、阿根廷以及印度等是案件的主要发起国。我国出口的石化产品以无机化工原料、染料、胶鞋以及橡胶(40940,690.00,1.71%)制品等为主,尤其是资源性产品,例如尿素、纯碱、烧碱、磷肥、硫酸镁、碳酸钠等。目前,70%以上针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附加值较低的基础化工加工原料。 《2010全球贸易摩擦研究报告》显示,53%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涉及化工、轻工和纺织产品;50%以上的反补贴调查涉及冶金、化工和机械产品。而其中,印度即为我国石化产品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发起者,占发起案件总数一半以上。在机械产品领域,阿根廷主要发起者,所占比例约为33%,其中反倾销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表示,发展中国家与中国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双方都在国际市场上较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对于印度等努力想发展制造业而又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会力图将热门的资源留给国内制造业。因此,只要他们的制造业还在发展,而且初级产品市场的牛市还没有结束,他们与中国围绕限制其国内资源出口的摩擦就会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面,巴西、阿根廷和南非这样的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在初级产品牛市的环境下,拉升制造业成本 ,其国内产业部门会努力将其归咎于中国竞争,这也将更多不确定因素纳入贸易摩擦中。 1月,巴西将玩具制成品的最惠国(MFN)进口关税由20%提高至35%,有效期至2011年底。其理由是过去两年,巴西雷亚尔对人民币升值37%以上,人民币汇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使得巴西国内玩具制造商利益受损。 “关税涨幅高达15%,我的毛利至少减少一半。”来自东莞的贸易商表示,尽管玩具出口利润较高,但是新关税条件下,利润情况并不乐观。2010年巴西市场上中国内地和香港出口的玩具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总额高达3.049亿美元,仅这一项调整,损失以1000万美元计。 “巴西提高了关税,难保接下来阿根廷和乌拉圭不会跟着做。”这位贸易商表示,依照过去的经验,这类贸易壁垒往往会接连在这些国家发生。在过去几年商务部的预警产品目录中也的确体现了这样的趋势。以巴西和阿根廷为例,在过去3年内,预警产品目录上约57%的产品类别相同或相近。 “和欧美企业时常应用WTO规则来处理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同,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用自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使得中国企业的未来应对难度变大。”白明表示。 印度则是从美国2009年提起的“购买国货”法案中获得了灵感。作为印度政府“尼赫鲁国家太阳能计划”的一部分,印度政府将对2011年带有蓄电池的光伏发电项目基准补贴为每峰瓦300卢比(合人民币44.24元),不带蓄电池的项目基准补贴为每峰瓦210卢比(合人民币30.97元)。但2011年3 月预计正式实施的印度政府2010-2011财年政府扶持计划的太阳能项目中,要求首批入选的晶体硅技术项目的开放商“必须使用印度本国制造的太阳能组件”。2011-2012财年的第二批扶持项目,太阳能电池也被纳入“国产化”范畴。对于在太阳能电池领域具备竞争力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样的政策限制下几乎没有任何进入印度市场的机会。 不仅是关税或者限制性政策,也体现着“抱团”和“仿效”是发展中国家采取措施时的常用思路。在一些领域,企业联合起来对某种产品提起申诉的成功率往往比单独申请更高,这使得具有共同市场基础的国家联合起来的意愿加强,对于本国待发展的领域形成保护,且更强调“未雨绸缪”。例如,2010年巴西也同样对中国产无缝钢管提起反倾销调查。尽管事实上巴西并不是中国无缝钢管的主要出口国,在2010年1~11月中国无缝钢管的出口国家分布中,巴西占比不到2%。 白明表示,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开始回归制造业,全球产业链或许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各国陆续出台产业发展计划,因此这类似的限制性法令对于前景产业的保护在未来一年或许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