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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

    29

    新《环保法》明年施行 高污染企业恐难生存

    新《环保法》明年施行 高污染企业恐难生存 2014-4-29 鲁中晨报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各方会产生何种影响?明年新法施行,淄博又需做何种准备?4月28日,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首次面对媒体畅谈新《环保法》。他表示,今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前期摸底等工作需提前进行。 史上最严 明年有些企业将无法生存 为什么要按日处罚?于照春解释,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比如发现排污企业污染物超标,过去用超标倍数和水量来算,也许只罚企业几百元或者一两千元。这种处罚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不足以让企业重视起来。改变按次处罚,变成按日计罚,如此一来,如果排污企业到了限期仍未能整改,那么对企业的处罚将按日计算,整改时间拖得越长,处罚金额就越高,而且上不封顶。高额的罚金会让企业更加重视,认认真真地去考虑如何尽快完善污染治理措施。 同时,以前生产企业法制意识不强,不守法的话会被环保部门教育警告,最多交点罚金了事。新法规定,如果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进行拘留。也就是说,今后企业不守法,很可能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另外,之前的《环保法》规定,企业超标排污或者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由政府要求企业停产治理或者限产治理。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今后由下达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直接要求企业实行停产或者限产治理,停产治理和限产治理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报请政府关闭该企业。“这样,中间环节少了,执法效率就提高了。”于照春说,过去要走一个比较长的流程,现在是不行就停产,停产不行就报请政府予以关闭。2015年1月1日新法开始实施后,一些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将面临生存困境。 有益探索 给各地再上“紧箍咒” 从最近几年各地环保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制度——— 限批制度,也被明确写进了新法。于照春说,这就是对各地的发展上了一个“紧箍咒”,一个城市如果不能在保证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去发展,不能在保护环境中发展,不能在环境改善中发展,就要面临新项目不能上马的局面,城市的发展进程也将受到制约。 “这次法律的修订,对政府该干什么、各个部门有何具体职责、企业作为污染物产生单位需要做什么、公民应当怎么做,都进行了明确。”于照春说,这样一来,责任更加清晰,大格局也更加明晰了。 有些省市之前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联防联控机制,此次也在法律上得到进一步明确。新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等措施。于照春解释称,大气污染防治是整体区域的事,仅仅靠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尤其是在产业雷同的区域,采取联防联控措施,效果将更加明显。同样,在河流治理方面也实行大流域目标制,必须进行联防联控。 此外,据于照春介绍,老《环保法》里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都在新法里得到了升华,操作性更强了。 淄博模式 摸索中不断完善 据了解,淄博某些方面的工作已经先行一步,十分切合新法。比如联动,淄博之前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构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当时属于全国首创。而新法对什么样的案件移交、谁来移交、怎么移交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吸纳了淄博市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面对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于照春表示,有些工作今年下半年就要提前开展。原来环保部门的管理范围是企业,而新法规定的范围成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只要排污就要有排污许可证。于照春说:“我们要抓紧这半年多的时间,组织调查摸底,了解哪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要排污,排什么样的污染物,排放量又是多少。”只有做了前期铺垫工作,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排污指标里,才能明确哪些可以下发排污量,下发多少,哪些需要控制。对于需要控制的,下半年就要进行环保治理,达到要求才能发证。 另外,今年淄博与东营、滨州签署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联合解决边界污染问题。最近两三年,淄博和临市区县沟通窑炉问题、上下游水质问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这些都是比较好的探索。下一步,淄博将在部门联合执法上吸取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例如设立项目推进办公室等,以期让各个部门都能更好地发挥职能。
  • 2014-04

    28

    新环保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4-28 福建日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 据了解,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现行的环保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环保法的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正、修订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其间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2014-04

    25

    环保部部署产能过剩行业环保排查

    环保部部署产能过剩行业环保排查 2014-4-25 法制网 对于在建违规产能过剩项目,环保部今天明确表示,可补办环评。环保部说,环保部门将对这些项目进行认定,只有经认定的项目才可在一年内申请报审批送环评报告书。 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这些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五类。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这五类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并应掌握这五类项目的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等。 对于在建的违规项目,环保部表示,将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通知明确,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同时,环保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环保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环保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淘汰。 环保部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规项目执法力度。“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对于拒不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依法处以罚款。”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的企业违法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环保部说,对建成违规项目未经环保部备案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贷款、上市融资、行业准入、进出口、退税、免税、减税、先进评选等出具任何环保守法的证明性文件,不得给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表示,环保部将组织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将不予环保认定、备案。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环保约束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今天同时公开了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其中要求,项目不得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等。 环保部表示,将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环保部今天公开表示“在建违规产能过剩项目经认定后可补办环评”,也有专家提出质疑。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在鼓励违规企业“先上车后补票”,而这与此前提出严禁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形成矛盾。
  • 2014-04

    24

    工商总局解读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

    工商总局解读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 2014-4-24 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新规定,受到了生活用纸行业相关企业的关注,企业对于执行的时间节点问题感到困惑。 4月15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具体条歀如下: 一、关于商标注册事宜 (一)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但是,对异议申请中异议人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的审查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二)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撤销申请,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查期限。但是,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至2014年5月1日不满三个月的,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二、关于商标评审 (一)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二)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和复审的主体资格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其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三)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和撤销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四)对于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三、关于商标监督管理 (一)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二)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 2014-04

    24

    张玉兰副秘书长走访四川环龙集团

    张玉兰副秘书长走访四川环龙集团 2014-4-24 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张玉兰和周杨一行两人,走访了四川环龙集团,并在四川省造纸协会生活用纸分会秘书长罗福刚,环龙集团总裁周骏、销售总监谢宗明等的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集团旗下位于眉山市青神县的四川省丹妮生态生活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四川省西龙生物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竹林基地,并与罗秘书长及周总等公司领导进行了企业发展及行业情况的交流和座谈。 四川环龙集团成立于1987年,目前已拥有环龙织物、环龙竹业、环龙智能三大事业部。环龙竹业事业部包括负责竹林基地建设的龙大林业合作社,生产竹浆及竹浆原纸的四川西龙生物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竹浆生活用纸加工产品的丹妮生态生活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及负责产品销售的成都环龙投资有限公司等,已形成林浆纸一体化及产品营销网络建设的完整产业链。推广竹浆纸,需要差异化产品 竹子是川渝地区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周总津津乐道地向我们介绍了竹子的诸多优点:首先,竹子中含有“竹醌”类物质,该物质具有天然的抗菌、抑菌功能;其次,竹子光合作用的能力很强,不仅能大量吸收二氧化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能比同面积的树林多释放35%的氧气;第三,竹子是生长速度最快的植物之一,一般3~5年即可成材成林,生长速度比普通阔叶木要快得多;第四,由于每年都会从根部长出新芽,所以竹子是可以连续砍伐的,即砍老龄竹,保留幼竹,一次造林,可永续利用;第五,竹子属于农作物,片片竹林支撑着千千万万竹农的生活,发展竹产业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除了具有抑菌性外,竹纤维比阔叶木纤维更长,成纸不易掉毛,且吸水性更好,非常适合生产生活用纸。 据周总介绍,目前集团已拥有上万亩的竹林。西龙公司刚刚于今年1月份扩产至年产10万t竹浆,并拥有6台1880纸机、3台3900纸机,全竹浆原纸年产能近2万t。公司已于去年淘汰了近2万t的小纸机产能,正在计划引进国产高速卫生纸机,并提升丹妮公司产品加工能力。 针对目前行业木浆价格低位徘徊,实力雄厚的大型木浆生活用纸生产企业不断扩产,竹浆纸的成本压力日益严峻等问题,周总指出,推广差异化产品,引导消费,是重中之重。 周总说,我们需要大力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接受和信赖竹浆纸。公司坚持“以纸养竹、以竹促纸,竹浆纸一体化”的发展策略,既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也利于灵活推出特色产品。例如公司最新开发的本色竹浆及本色竹浆生活用纸也是走差异化道路的重要布局。 近两年,环龙集团已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展开科研合作,对生物质竹纤维材料本色浆的制浆工艺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本色生活用纸原纸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和完善。目前,氧脱木素后的本色竹纤维浆可以满足卫生纸和食品包装纸的生产要求。卫生纸已达到GB 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一等品(除白度外)的标准要求,食品包装纸已达到GB11680—1989《食品包装用纸原纸卫生标准》要求。 此外,西龙公司还在制浆工艺中引入清华大学研发的分段式提取纤维素工艺生物制浆的技术专利成果,不但能大大节约耗碱量,降低加热温度,缩短加热时间,提高纤维得率,而且避免使用硫化物、蒽醌等高污染助剂带来的二次污染。浸泡液、洗涤液可循环利用,减少了处理黑液的成本,并建设了日处理1.5万m3的废水治理系统,经治理排放的水可以养鱼。 由于本色竹浆的制浆过程不需要漂白,且应用低温制浆工艺,最大程度保护了竹纤维的抑菌性能。由该本色竹浆生产的本色竹浆生活用纸产品的抑菌率可以达到95%。 本色竹浆纸研发的小试、中试已经顺利完成,工业化生产即将开始。目前,公司已接到英国S&LD公司订购本色竹浆面巾纸原纸的海外订单,为本色竹浆纸的推广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今后周总还希望继续开发厨房纸巾、衬纸等新产品,并寻求与卫生用品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具有抑菌功能的卫生巾、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 发挥区域优势,抱团发展 据罗秘书长介绍,四川省现有竹林面积1376万亩,其中可用于制浆造纸的竹林面积979万亩;现有竹材产量1416万t,可用于制浆造纸的产量796万t。 目前,四川省现有竹浆企业11家,漂白竹浆产能近90万t,2013年实际生产50万t;有生活用纸原纸生产企业近百家、产能约80万t,2013年实际生产70万t,主要生产高、中档生活用纸系列原纸;有生活用纸加工企业近350家,年加工能力近90万t,2013年实际加工80多万t(从四川省外购部分原纸)。生活用纸原纸生产企业中,约90%的原纸生产企业使用竹浆,由于国际木浆价格较低,省内竹子制浆生产成本高,漂白竹浆价格比阔叶木浆高,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竹浆与木浆混合生产原纸。2013年四川省生活用纸原纸及加工企业产量较2012年均有所增长,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利润减少,市场竞争加剧。 罗秘书长指出,提高竹林亩产量及降低砍伐运输成本是目前竹浆纸行业有待改善的问题。竹子一般栽培生长在大山之中,人工砍伐和运输成本高,例如,10年前竹农卖竹子为200~300元/t,由于人工砍伐运输成本低,收购到厂竹片价在800~900元/t。可是目前,竹农卖竹子仍为200~300元/t,由于人工砍伐人工运输到公路旁的成本相当于竹农竹子的卖价,加上公路运输费用涨价,育林基金、育林税增高,现收购到厂竹片价近1400元/t,而2t风干竹片才能生产1t竹浆,加上工厂生产成本、财务费用,每吨漂白竹浆生产成本接近5000元,高于市场漂白阔叶木浆的价格。四川造纸协会也正在积极与当地林业、运输、税务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希望能解决竹农栽竹补助,在林区修建公路,降低育林基金,育林税收等问题,降低竹片收购价格,降低竹子制浆生产成本,确保竹子制浆造纸稳定健康发展。 此外,四川造纸协会也正在酝酿创建四川竹浆纸的统一商标,并计划在主流电视媒体投放形象宣传片,提高四川竹浆纸的知名度,促进四川省内各竹浆生活用纸企业联合营销,抱团发展。
  • 2014-04

    23

    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2014-4-23 林业局 4月18日,全国林业科技推广暨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在浙江省临安市举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孙扎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彭有冬主持会议。 孙扎根说,近年来,我国林业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研发了一大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和普及了大量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业技术装备水平,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科技研发和推广人才队伍,特别是通过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提升了造林成活率,提升了树木生长速度,提升了灾害防控能力,提升了经济效益,提升了生态功能,在林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孙扎根指出,当前,我国林业科技水平较低,各地要切实增强加快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扩大森林资源面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途径,作为优化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的基础支撑,作为推动林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依托,作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的战略选择,重点部署,全力推进。 孙扎根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科技工作思路。要根据我国林业科技发展现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林情的林业科技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目前我国林业科技急需解决的问题,整合社会资源,全力以赴进行重点攻关。二是精选科技推广内容。认真梳理汇总现有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要从现有科技成果中,精选出一批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安全、民生利益以及林业重点工作的重大关键技术,通过项目带动,加大推广力度,尽快将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创新科技推广机制。要加快构建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先进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和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制定重大林业技术推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四是加强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林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人才队伍。五是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尽快实现省、地、县、乡四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全覆盖。要高度重视农村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种养能手、林业经纪人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林业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六是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通过技术承包、驻乡(村)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等形式,组织林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七是加强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林业科技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上,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考核,全面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让林业科技进步真正惠及亿万林民。 孙扎根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快推进森林防火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大扑火装备、技术手段、防控措施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科技水平。 程渭山介绍了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就。浙江省在林业改革发展过程中把林业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开展支撑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的同时,建立了责任推广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了一大批林业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示范为重点,推广油茶长林系列等优良品种和无性系200多个,推广“一竹三笋”等先进实用技术10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双双达60%。 据了解,2010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共选派1万多名林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业行动,培训林业基层骨干技术人员和林农60多万人次,帮扶指导科技示范户3万多户。
  • 2014-04

    22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 2014-4-22 中国广播网 4月2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今天将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据透露,草案将针对雾霾治理作出规定。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三年间历经三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方争议不断。始终关注环保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公众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是前提,此前的审议稿对此作出原则规定,四审稿有望进一步细化。 马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个是特别凸显了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和此前的法律或者是环保相关法律相比,都是非常突出的。” 马军介绍,环境信息公开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着重要作用,以雾霾治理为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已成共识,但信息闭塞成为了区域治污之间的壁垒,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马军:“如果实施统一的管理,就必须确保各个相关方面他信息必须是通畅的,所以我建议呢,未来全部的环保信息更加的公开,比如企业污染的废水,废气的数据,如果能够实时向社会公开,那么这种统一的治理也能实现。”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基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的关注度和呼声越来越高,草案四审稿或将对此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4580条 上一页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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