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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五)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六)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三)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七)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八)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条第(一)项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通知第九条第(五)项要求提交的数据]、纳税申报情况和退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纳税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十三、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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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2-6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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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09-2011年)
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09-2011年)2009-5-18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一、重点装备自主化行 业实施内容制浆造纸装备年产10-20万吨非木纤维制浆和10-15万吨高得率化机浆关键设备。年产20-30万吨废纸浆和10-15万吨废纸脱墨浆成套设备。无元素氯或全无氯制浆漂白设备、高效碱回收设备、高效双盘磨浆机。车速每分钟1200米以上、幅宽6米的大中型文化纸机成套设备。涂布机、软压光机、高速复卷机、水力流浆箱等关键设备。食品粮油加工装备新型膜分离设备、连续模拟移动床设备、节能高效蒸发浓缩设备、高效结晶设备、高速和无菌罐装设备、膜式错流过滤机、高速吹瓶设备、新型高速贴标机等关键共性设备。日处理万吨级甘蔗(甜菜)制糖关键设备。非粮乙醇生产关键设备。日处理2000吨油料加工成套设备。日处理400-500吨组合式粮食清理设备。面粉后处理高效混合成套设备。日产50吨以上发芽糙米、留胚米、营养强化米等加工设备。日处理150吨以上稻谷砻谷机、碾米机、抛光机、色选机等。塑料成型装备全闭环伺服驱动、动态成型加工、电磁感应加热、拉伸流变塑化、多层共挤技术的挤出设备。超声波废旧塑料清洗设备。制革制鞋装备全自动控制转鼓、通过式去肉机、精密剖层机、双毡辊挤水伸展机、精密削匀机、皮革染色机、辊涂机、熨平压花机、多板低温循环干燥机等。自动控制无刀模裁剪、电脑控制皮革切割、电脑控制生产鞋楦和电脑控制连帮注塑成型等制鞋设备。工业缝制装备电控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高速多头多功能刺绣机、电控裁剪整烫设备等主要光机电一体化缝制设备。二、重点行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名 称实施内容设施农业用新型多功能塑料材料产业化“光生态”新型棚膜、宽幅在线涂覆薄膜、高性能温室配套材料和温室专用降解地膜等。新型保温材料和冷媒节能节材型冰箱压缩机产业化软磁粉末冶金和含油粉末冶金材料、铜铝复合管、卷焊钢管替代铜管、电机铝代铜。采用R600a天然工质作新冷媒压缩机。新型发泡材料和真空绝热板(VIP)。隧道式连续大型洗涤机组及高效缝制设备产业化节水节能型成套的隧道式机组和高效节能缝制设备。糖能联产与制糖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糖能联产工艺技术和制糖行业节能节水减排新工艺。节能环保型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生产工艺及装备产业化节能环保型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型微生物多效复合材料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多菌群有机结合成型材料。多种目标污染物高效单性菌株的定向改造、多效菌群共效复合作用优化污染物处理等关键技术。特殊功能表面活性剂绿色化工程技术产业化表面活性剂绿色化工程技术。高质量产品制备、节能降耗、催化、关键反应设备制造等关键技术。新型电池关键技术、材料与设备产业化动力型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以及电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制备技术。新型结构铅酸蓄电池。造纸、发酵、皮革、酿酒和塑料等行业污染物减排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产业化污染物减排集成技术、过程节水与废水回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技术。高效直流变频空调核心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利用龙芯芯片开发直流变频空调驱动程序以及外部驱动部件。直流变频压缩机技术和高效节能直流无刷电机技术。高品质日用陶瓷关键生产技术产业化高品质日用陶瓷关键材料制备和关键生产技术。高档皮革及制品关键生产技术产业化高档鞋面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及其制品等关键生产技术。三、提升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行 业实施内容造纸采用深度脱木素技术、无元素氯漂白技术、中高浓技术和全自动控制系统等改造制浆造纸生产线。生猪屠宰采用肉品分级设备、肉品质量可追溯专用机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改造生猪屠宰生产线。家电采用大容积、多门、多温区、无霜、超级节能等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改造电冰箱生产线。采用节能、变频等技术改造空调生产线。采用大容量、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洗衣机生产线。塑料采用绿色建材及特种管材生产技术、多功能宽幅农膜生产技术、废塑料改性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环保阻燃塑料制品生产技术、新型免喷涂塑料生产技术等改造塑料生产线。照明电器采用高效节能灯生产技术和固态汞替代液态汞新工艺新技术等改造节能灯生产线。表面活性剂采用绿色催化及连续化工艺技术改造功能性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采用富聚成型技术、高塔喷粉加后配料技术及先进配方技术改造浓缩洗衣粉(剂)生产线。五金采用先进技术改造钳、刀具、节水喷头、可调套筒、燃气用具、锁具等传统加工工艺和加工装备。四、推进行业节能减排行 业实施内容食品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替代。副产物和废弃物高值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收再利用。造纸竹浆、杨木化机浆深度氧脱木素和无元素氯漂白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非木浆碱回收、白泥回用、热电联产、污水处理、沼气发电等技术改造。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配置。电池无汞扣式碱锰电池及装备推广。锂离子电池替代电动工具用镉镍电池。普通锌锰电池无汞、无铅、无镉化。废旧铅酸蓄电池规模化回收再利用。皮革制革和毛皮加工中水循环利用。保毛脱毛、无灰浸灰、生态鞣制等清洁生产技术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塑料、制糖、发酵塑料动态成型加工、高浓度糖醇废水沼气发电、管束干燥机废汽回收综合利用、锅炉烟道气饱充等节能技术推广。五、食品加工安全能力建设行 业实施内容乳制品原料乳进厂快速检测设备配置。生产过程监控、产成品质量检验设备配置。乳制品企业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配置。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粮油粮油加工原料、生产过程在线检测、产成品快速检测设备配置。粮油加工原料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农药残留检验及添加剂检验设备配置。生猪屠宰活体检验、屠宰加工品检验、实验室检验等设备配置。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中农药残留检验、生产过程在线检测和产成品检验设备配置。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饮料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果品原料农药残留检验、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产成品检验设备配置。矿泉水溴酸盐控制及检测设备配置。酿酒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葡萄、麦芽等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产成品分析检测设备配置。焙烤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食用油等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产成品检验及金属检出设备配置。罐头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蘑菇和肉等原料检验、罐头生产过程在线监控、在线检测、产成品检验设备配置。发酵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生产过程在线检测和产成品检验设备配置。味精、淀粉糖(醇)、柠檬酸和酶制剂等大宗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配置。制糖制糖生产过程在线检测、重金属残留检测设备配置。六、增加国内有效供给行 业实施内容农副产品深加工粮食、畜禽、糖料、果蔬及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等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油、特色油脂等食用植物油项目建设。造纸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 - 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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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全文)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全文)2009-5-18 中国政府网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轻工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轻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轻工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轻工业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与实力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吸纳就业和惠农作用显著。2008年,我国轻工业实现增加值2623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家电、皮革、塑料、食品、家具、五金制品等行业100多种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出口总额309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1.7%,产品出口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家电、皮革、家具、羽绒制品、自行车等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超过50%。全行业吸纳就业3500万人。轻工业70%的行业、50%的产值涉及农副产品加工,使2亿多农民直接受益,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制浆造纸、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皮革等行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和关键设备,具备了较强的集成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成为轻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但是,轻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出口产品以贴牌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关键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二是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生产能力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日,尚未形成多元化格局。中低端产品多,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严重。三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50%,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8%。四是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轻工业造成严重冲击,国内外市场供求失衡,产品库存积压严重,企业融资困难,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轻工业稳定发展形势严峻。我国轻工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适应能力较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内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为轻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只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下决心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就能够实现轻工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扩大城乡市场需求,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保持轻工业平稳发展;通过加快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动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轻工业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轻工业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基本原则。 1。积极扩大内需,稳定国际市场。加强消费政策引导,增加有效供给,促进轻工产品消费。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开拓国际新兴市场。 2。突出重点行业,培育骨干企业。将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效果显著、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的行业作为调整和振兴的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3。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劳动就业。采取积极的金融信贷、信用担保等政策,支持业绩良好、具有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 4。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进装备自主化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造纸、家电、塑料、照明电器等行业技术改造步伐,淘汰高耗能、高耗水、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5。保障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以食品、家具、玩具和装饰装修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三)规划目标。 1。生产保持平稳增长。在稳定出口和扩大内需的带动下,轻工业产销稳定增长,行业效益整体回升,三年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左右。 2。自主创新取得成效。变频空调压缩机、新能源电池、农用新型塑料材料、新型节能环保光源等关键生产技术取得突破。重点行业装备自主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型高速纸机成套装备实现自主化,食品装备自给率提高到60%。 3。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再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150亿元以上的大型轻工企业集团。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增加100个,东中西部轻工业协调发展。新增自主品牌100个左右。 4。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到2011年,主要行业COD排放比2007年减少25.5万吨,降低10%,其中食品行业减少14万吨、造纸行业减少10万吨、皮革行业减少1.5万吨;废水排放比2007年减少19.5亿吨,降低29%,其中食品行业减少10亿吨、造纸行业减少9亿吨、皮革行业减少0.5亿吨。 5。淘汰落后取得实效。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产能。 6。安全质量全面提高。完善轻工业标准体系,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生产企业资质合格,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按照GMP(优良制造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全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外市场。 1。促进国内消费。总结“家电下乡”的试点经验,完善农村家电物流、销售、维修体系,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加快皮革、家具、五金、家电、塑料、文体用品、缝制机械、制糖等行业重点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流通市场的作用。指导工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市场需求信息传导,鼓励商贸企业扩大采购和销售轻工产品的规模。 2。增加有效供给。丰富产品花色品种,研发生产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产品。生产与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灾后重建、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以及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等相配套的轻工产品。开发个性化的文体用品及特色旅游休闲产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3。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巩固美、欧、日等传统国际市场;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中东、俄罗斯、非洲、北欧、东南亚、西亚等新兴市场。一是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走出去”,在主要销售市场设立物流中心和分销中心。二是建立经贸合作区,积极推进海外工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建设。三是继续支持外贸专业市场建设,建设针对东南亚、中亚、东北亚等地区的轻工产品边境贸易专业市场,在中东、北欧、俄罗斯等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中国轻工产品贸易中心,加强对外宣传,方便货物、人员出入境。四是发挥加工贸易作用,支持企业扩大加工贸易。 4。健全外贸服务体系。建立轻工出口产品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管理服务平台和培训体系,以及质量安全案例通报、退货核查、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维护中国产品形象。简化轻工产品出口通关、检验手续,降低相关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提高重点装备自主化水平。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突破重点装备关键技术,加快装备自主化。造纸装备重点发展大幅宽、高车速造纸成套设备。食品装备重点发展新型绿色分离设备、节能高效蒸发浓缩设备、高速和无菌罐装设备、膜式错流过滤机、高速吹瓶设备等,自主化率由40%提高到60%。塑料成型装备重点发展全闭环伺服驱动、电磁感应加热和多层共挤技术的挤出设备。工业缝制装备重点发展电控高速多头多功能刺绣机、电控裁剪整烫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比重由10%提高到50%,生产效率提高40%。 2。推进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采取产学研结合模式,支持农用新型塑料材料、变频空调压缩机、高效节能节材型冰箱压缩机、隧道式大型连续洗涤机组、糖能联产、新型节能环保光源、新型微生物高浓废水处理复合材料、特色功能表面活性剂、新能源电池、污染物减排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设备的创新与产业化。建立重点行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粮油、电池、皮革行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造纸、发酵、酿酒、制糖及皮革技术创新联盟。 3。做好公共服务。完善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设计与开发、成果推广、产品检测、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1。提升行业总体技术水平。支持造纸行业应用深度脱木素、无元素氯漂白、中高浓等技术和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支持家电行业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关键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实现高端及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产品的产业化;支持塑料行业绿色塑料建材、多功能宽幅农膜生产技术升级;支持表面活性剂行业推广应用绿色表面活性剂,实现绿色功能性产品产业化;支持五金行业传统加工工艺及设备升级,提高制造水平。 2。推进企业节能减排。重点对食品、造纸、电池、皮革等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食品行业加快应用新型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造纸行业加快应用清洁生产、非木浆碱回收、污水处理、沼气发电技术,推广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电池行业重点推广无汞扣式碱锰电池技术,普通锌锰电池实现无汞、无铅、无镉化,锂离子电池替代镉镍电池。皮革行业加快推广保毛脱毛、无灰浸灰、生态鞣制等清洁生产技术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规划,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中的轻工行业节能技术;支持食品、造纸、电池、皮革行业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体系软硬件建设。 3。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发展市场短缺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自给率。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重点推进油料品种多元化,实施高效、低耗、绿色生产,促进油料作物转化增值和深度开发,新增花生油100万吨、菜籽油100万吨、棉籽油50万吨、特色油脂100万吨产能,保障食用植物油供给安全;继续实施《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木浆220万吨、竹浆30万吨产能,提高国产木浆比重,推动林纸一体化发展。 (四)实施食品加工安全专项。 1。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对全国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产品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逐项检查,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非法进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全面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理清并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督促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罐头、酿酒、发酵、制糖、焙烤等行业重点企业,增加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产品出厂检测等先进检验装备,特别是快速检验和在线检测设备。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4。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明确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快制定和修订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粮食、油料、果蔬等重点食品加工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5。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及退市制度,建立食品召回中心,明确食品召回范围、召回级别等具体规定,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申诉投诉处理体系,加强申诉投诉处理管理。 6。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指导、行业组织推动和企业自律,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1。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企业实力。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参展、广告宣传、质量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实施本地化生产,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品牌影响力。 3。完善认证和检测制度,积极开展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社会对我国检测、认证结果的认可度,树立自主品牌国际形象。 4。加强自主品牌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感。 (六)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1。结合优化区域布局,鼓励具有资源优势(2420.218,40.33,1.69%)等条件的地区充分总结和借鉴产业集群发展经验,改善建设条件和经营环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着力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 2。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推进产业转移。推动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行业重点产品的研发、制造、集散,逐步由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向本区域内有条件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转移;引导制革和制鞋行业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其优势重点从事研发、设计和贸易,将生产加工向具备资源优势的地区转移;推进陶瓷和发酵行业向有原料优势、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 同时,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杜绝产业转移成为“污染转移”。 (七)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1。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快速处置以及产品追溯、召回和退市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二是落实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环节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完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检测装备水平。 2。加快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制订食品添加剂、肉品、酿酒、乳制品、饮料、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业新标准450项,其中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标准70项,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业国家标准150项。修订塑料、五金、皮革、洗涤用品、饮料等行业标龄超过5年的标准550项。完善家电、造纸、塑料、照明电器、五金、皮革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制订和修订塑料降解、制浆造纸、皮革鞣制、电池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 (八)加强企业自身管理。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企业自律,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性。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决策、产品设计、资源配置、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开拓等水平,增强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通过管理提高效益。重视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九)切实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明确淘汰标准,量化淘汰指标,加大淘汰力度。力争三年内淘汰一批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造纸行业重点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和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关闭排放不达标、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厂。食品行业重点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酒精、味精生产工艺及装置。皮革行业重点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生产线。家电行业重点淘汰以氯氟烃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等产能和低能效产品产能。电池行业重点淘汰汞含量高于1ppm的圆柱形碱锰电池和汞含量高于5ppm的扣式碱锰电池。加快实施节能灯替代,淘汰6亿只白炽灯产能。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根据农民意愿和行业发展要求,将微波炉和电磁炉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并将每类产品每户只能购买一台的限制放宽到两台。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地震重灾区的支持力度。 (二)提高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提高部分不属于“两高一资”的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三)调整加工贸易目录。继续禁止“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取消加工贸易禁止。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限制。对全部使用进口资源且生产过程中污染和能耗较低的产品,允许开展加工贸易。 (四)解决涉农产品(17.29,0.04,0.23%)收储问题。进一步扩大食糖国家储备。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企业收储纸浆及纸、浓缩苹果汁等涉农产品,缓解产品销售不畅、积压严重的状况。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重点装备自主化、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支持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强化食品加工安全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轻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一些基本面较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型轻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帮助轻工企业便利贸易融资,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质量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为轻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建立和完善中央集中式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中心,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收费,落实债权人的担保权益。 (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等向轻工企业倾斜,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轻工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外市场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小型轻工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 (八)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尽快研究制定发酵、粮油、皮革、电池、照明电器、日用玻璃、农膜等产业政策以及准入条件,研究完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环保、土地、信贷、工商登记等相关政策要与产业政策相互衔接配合,充分体现有保有压的调控作用。 (九)鼓励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认真落实有关兼并重组的政策,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给予优先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轻工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轻工业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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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用纸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部分生活用纸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3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9]43号文,《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并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与生活用纸行业相关产品包括:以税号为3401199000、3401300000、3307900000出口的湿巾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以税号为5601100010出口的絮胎制卫生巾及止血塞、尿布及类似卫生用品或宠物垫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税号为48184000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等,48185000纸浆、纸、纤维素絮纸等的纸衣服及衣着附件,48189000纸浆、纸等制的其他家庭、卫生或医院用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可浏览财政部相关网页(点击此处) -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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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用纸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部分生活用纸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12月24日发布2008年第144号文,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公告内容主要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 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其中与生活用纸、卫生用品行业有关的纸浆、绒毛浆列入调出目录。二、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与生活用纸、卫生用品行业有关的纸巾纸、卫生巾、纸尿裤、湿巾等部分产品列入调入目录。 调入《法检目录》的生活用纸产品编码序号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原海关监管条件调整后海关监管条件193401300000洁肤用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A/B234818100000小卷(张)卫生纸A/B245601100010棉絮胎制卫生巾,止血塞等A/B255601100090絮胎制卫生巾,止血塞等A/B3414803000000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及类似纸(成条或成卷宽>36cm,或一边>36cm,一边>15cm的成张矩形)A/A/B3424818200000小卷(张)纸手帕及纸面巾(成卷或矩形成张的宽度≤36cm,或制成特殊形状的)A/A/B3434818300000小卷(张)纸台布及纸餐巾(成卷或矩形成张的宽度≤36cm,或制成特殊形状的)A/A/B3444818400000纸卫生巾及类似的卫生用品(包括纸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A/A/B3454818500000纸制衣服及衣着附件(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A/A/B3464818900000纸床单及类似家庭,卫生,医院用品(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A/A/B3474823610000竹浆纸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A/A/B3484823690000其他纸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A/A/B如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和规定,请登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网页: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8/200812/t20081231_102584.htm -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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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布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57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商 务 部 部 长: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原文查看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07ling/t20071107_1710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