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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附件1)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附件1)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一次性生活用纸是指纸巾纸(含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等)、湿巾、皱纹卫生纸。第三条 纸巾纸、湿巾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和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标准等规定要求。皱纹卫生纸应符合皱纹卫生纸强制性标准(QB2500)的规定要求。第四条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区不得露天生产操作;纸巾纸、湿巾的生产流程应做到人、物分流,不得逆向交叉;在生产加工区与非生产加工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区。第五条 生产纸巾纸、湿巾的缓冲区必须配备流动水洗手池,操作人员在每次操作之前,必须清洗、消毒双手。第六条 生产纸巾纸、湿巾的加工区必须配备更衣室,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卫生或经消毒的工作衣、工作帽及工作鞋,并配戴口罩方可生产。第七条 生产纸巾纸、湿巾的加工区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需要消毒场所所需数量的紫外灯等设施,必须按规定用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装置定时消毒,并定期对地面、墙面、顶面及工作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第八条 成品仓库必须具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成品的存放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和整齐。第九条 生产纸巾纸,只可以使用木材、草类、竹子等原生纤维作原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纸、纸张印刷品、纸制品及其他回收纤维状物质作原料。生产湿巾,可以使用干法纸、非织造布作原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纸、回收湿巾及其他回收纤维状物质作原料。第十条 生产皱纹卫生纸可以使用原生纤维、回收的纸张印刷品、印刷白纸边作原料,不得使用废弃的生活用纸、医疗用纸、包装用纸作原料。使用回收纸张印刷品作原料的,必须对回收纸张印刷品进行脱墨处理。第十一条 与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包装的密封性和牢固性必须确保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时,产品不受污染。第十二条 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的销售包装标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注规定的要求。销售用于生产加工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的原纸须标明用于加工纸巾纸或用于加工皱纹卫生纸等用途。第十三条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应确保不购进不合格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具备按照第三条所列标准要求项目对购进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的,应将本企业对购进原料和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责任委托具备该种原料或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的法定质检机构负责:受委托质检机构应按标准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委托企业的购进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得接受委托企业的送样实施检验。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处理;产品质量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且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任一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的上限处理,并责令停产,整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恢复生产。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或第十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的上限处理,并责令停产,整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恢复生产。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4条处理。第十七条 受委托质检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的,视为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由此造成被委托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7条处理。第十八条 对依法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许可证明而未取得,擅自生产加工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之任一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60条处理。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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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89)1990-05-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 感官指标外观:色泽正常,无异嗅、污物。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表l 项 目指 标 铅(以Pb计),mg/kg 砷(以As计),mg/kg 荧光性物质 254 nm及365 nm 脱色试验(水、正己烷)≤≤ 5.01.0 合格阴性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2:表2项 目指 标 大肠菌群,个/100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 30不得检出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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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根据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造纸行业的发展情况,国家环保局决定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GB3544-2001)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一、标准3.3条增加一款: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为:2004年1月1日起,新、扩、改建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开始执行; 2004年1月1日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废纸制浆造纸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表1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项目单位工艺类别 排水量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BOD5)(CODcr)(SS)m3/t排放负荷排放浓度排放负荷排放浓度排放负荷排放浓度kg/tmg/Lkg/tmg/Lkg/tmg/L本色603.660610061006-9脱墨603.660915061006-9二、删除《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4条第一款的内容。三、标准4.5条修改为:“制浆、制浆造纸”、“造纸”或“废纸制浆造纸”工艺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指标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四、标准附录A的第一款及Q混合的公式修改为: “制浆、制浆造纸”、“造纸”或“废纸制浆造纸”工艺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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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杯(QBT 2294-97)
纸杯(QB/T 2294-97)1998-02-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表面覆有石蜡或聚乙烯涂层的各类食品包装用纸杯。产品主要用作冷、热饮料和冰淇淋的容器。 产品分类按用途分冷饮杯、热饮杯和冰淇淋杯。按容量可分为大、中、小三类。 技术要求 1 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位置示意图1。2 规格2.1 容量应符合表2规定。2.2 纸杯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3 物理性能3.1 所有规格的纸杯,按5.4.1测试时,其底部不应漏水,其侧面不应漏水且不许渗水。3.2 杯身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3.3 杯底强度3.3.1 所有规格的纸杯,按5.4.3测试时,不允许有分离现象。a―杯口; b―卷口; c―杯身;d―杯底; e―杯身合缝图1 外观4 卫生指标4.1 纸和杯应符合GB 11680的规定。4.2 PE涂层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4.3 石蜡应符合GB 7189的规定。表1 外观等 级A等 B等 C等 指标名称 图案印刷 色泽均匀性 均匀、无明显色斑均匀、无明显色斑有明显色斑图案轮廓 清晰完整 轻微模糊比较模糊套色精度 ≤ 1.0 mm ≤ 1.3 mm≤ 1.5 mm成型杯 杯口 不凹陷轻微凹陷轻度凹陷不起皱 不起皱 轻微起皱 杯底边 不露白边不露白边露白边不凹陷 轻微凹陷 轻度凹陷 上蜡杯蜡层 厚薄均匀厚薄不均匀厚薄均匀渗透均匀 渗透均匀 渗透不均匀有白斑 涂层杯涂层 涂层均匀涂层均匀涂层均匀无漏涂 无漏涂 有少量漏涂 注:无印刷图案杯仅需检查成型杯项目。 检验方法1 试验条件纸杯在测试前,在温度(23± 1)℃、相对湿度(50± 2)% r.h. 条件下放置至少24 h,并在这一条件下测试,该条件应符合GB/T 10739的规定。表2 容 量等 级极 限 偏 差 % 满容量QmL A等 B等 C等 小 Q ≤ 300 ± 3.5 ± 4.5 ± 5.5 中 300 < Q ≤ 500 ± 3.0 ± 4.0 ± 5.0 大 Q > 500 ± 2.5 ± 3.5 ± 4.5 表3 纸杯尺寸偏差 mm等 级品 种 A等 B等 C等 尺寸偏差 杯口外径 ± 0.3 ± 0.4 ± 0.5 底部外径 ± 0.2 ± 0.3 ± 0.4 纸杯高 ± 0.3 ± 0.4 ± 0.5 底深 ± 0.3 ± 0.4 ± 0.5 表4 杯身挺度 N等 级规格mL A等 B等 C等 Q ≤ 250 ≥ 2.00 ≥ 1.80 ≥ 1.60 250 < Q ≤ 300 ≥ 2.25 ≥ 2.05 ≥ 1.85 300 < Q ≤ 400 ≥ 2.50 ≥ 2.30 ≥ 2.10 400 < Q ≤ 500 ≥ 2.75 ≥ 2.55 ≥ 2.35 500 < Q ≤ 1 000 ≥ 3.20 ≥ 3.00 ≥ 2.80 2 外观在自然光或日光灯照射下观察整个杯身,并用卡尺量取套色精度。3 规格3.1 容量3.1.1 重量分析法用天平称量一个空杯的质量m1,精确到0.1 g,并记录。将温度(23± 1)℃的水装入杯内,至杯内水面最高处与杯口平面相平,再称其质量m2,并记录。按下式计算:3.1.2 容量法根据纸杯的规格,取相应容量的量筒。将(23± 1)℃ 室温的水加入杯内至水面最高处与杯口平面相平;将水小心倒入量筒内,并读数、记录。3.2 纸杯尺寸偏差用精度为0.02 mm的量具测量,并记录。4 物理性能4.1 泄漏性能用温度为(23± 1)℃的水注入冷饮杯中或用温度为(90± 5)℃热水注入热饮杯或冰淇淋杯中,注到离杯口平面约6 mm,然后放在一块干玻璃板或平板上,30 min后,观察玻璃(平)板上是否有水印。4.2 杯身挺度如图2所示,把试样杯放在挺度试验仪的活动台架上,调节活动台架使压力计的测量端与棘轮装置的端点接近杯子的侧壁,其接触点离杯顶大约在杯高的1/3处。调节压力计的位置,使压力计测量头刚好垂直接触到杯的侧壁,调节压力计的零点,然后上紧定位螺丝。转动棘轮把手使其尖端向前移动(9.5± 0.5) mm约1 s后,退回把手,记录测力计上的最大示值即为杯身的挺度。4.3 杯底强度把杯倒置放在平面上,再放1 000 g砝码压10 min,观察杯子的外形及结合部不得发现有任何分离。a―测力表;b―左接触头;c―右接触头;d―活动台;e―定位块;f―棘轮把手图2 纸杯挺度试验仪示意图 5 卫生指标5.5.1 按GB/T 3561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规则1 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10万个。2 抽样按照GB/T 2828随机抽样,采用二次正常抽样的方案。规格、外观、物理性能的抽样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5规定进行。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首件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b) 正式生产后,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 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 型式检验的判定型式检验的结果判定按表5进行,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如果卫生指标出现一个不合格品,亦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5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为:外观、泄漏性能、杯身强度,抽样合格判定数见表5。6 交收检验的判定交收检验的判定完全按照型式检验进行。7 每季进行一次卫生指标的检验。表5纸杯抽样方案表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批量≤10万个项目 检查水平 样本数(个)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AQL=0.65 AQL=2.5 AQL=4.0 AQL=6.5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外 观 S-2 88(16) -- -- -- -- 01 22 -- -- 纸杯尺寸偏 差 -- -- -- -- -- -- 03 34 杯底强度 S-3 2020(40) -- -- 03 34 -- -- -- -- 容量 -- -- -- -- 14 35 -- -- 杯身挺度 -- -- -- -- -- -- 26 57 泄漏性能 S-4 5050(100) 01 22 -- -- -- -- --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 标志产品包装外形应有如下标志:a) 产品名称;b) 标准号;c) 净重与毛重;d) 数量;e) 外形尺寸(长´ 宽´ 高);f) 生产厂全称及厂址;g) 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h) 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2 包装2.1 纸杯放在塑料袋里,每一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2.2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的污染。3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物件的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无毒、无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者才可使用。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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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1)2002-09-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产品卫生指标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表1产品种类 微生物指标 初始污染菌1) cfu/g 细菌 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大肠菌群 致病性化脓菌2) 真菌 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卫生湿巾 .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口罩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避孕套 .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 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2)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4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5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6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 500 cfu/m3。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cm2。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测试方法1 产品测试方法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3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原材料卫生要求1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2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3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7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消毒过程要求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1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产品标识要求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2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附 录 A(标准的附录)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A1 各类产品毒理学测试指标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表A1根据不同产品种类提供有效的(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成品毒理学测试报告。表A1产品种类皮肤刺激试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手套或指套、内裤√√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根据用途选择1)√湿巾、卫生湿巾√根据用途选择1)根据材料选择口罩√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避孕套 √√1)用于阴道粘膜的产品须做阴道粘膜刺激试验,但无须做皮肤刺激试验。A2 试验方法皮肤刺激试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的“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A3进行。注1 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2 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A3 样品制备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A3.2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A3.2.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量的产品,按1g/10mL的比例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1℃下放置24h。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A3.2.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在进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试样。A4 判定标准以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毒理学试验结果的最终判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附录B(标准的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 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 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做样液。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到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在计算细菌菌落总数与真菌菌落总数时应调整稀释度。B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产品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以下统称为细菌菌落总数)检测。B2.1 操作步骤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菌落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 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 ~20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5℃±2℃ 培养48h后,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B2.2 结果报告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1)计算结果:式中:X1――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A――5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2.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B2.3 复检方法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B3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B3.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接种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2℃ 培养24 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24 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取疑似大肠菌落1~2个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5℃±2℃培养24 h,观察产气情况。B3.2 结果报告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杆菌。B4 绿脓杆菌检测方法B4.1 操作步骤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18~24 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24 h,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 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绿脓菌素试验: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2℃培养24 h,加入三氯甲烷3~5 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 mol/L的盐酸1 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5℃±2℃培养24 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5℃±2℃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42℃生长试验:挑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48 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B4.2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杆菌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B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B5.1 操作步骤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24 h。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5℃±2℃培养24~48 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5℃±2℃培养24 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 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 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 mL,放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 h肉汤培养物0.5 mL。混匀,放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 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 mL作阳性与阴性对照。B5.2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B6 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B6.1 操作步骤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葡萄糖肉汤,35℃±2℃培养24 h。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24 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0.01 g草酸钾加5 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 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 h肉汤培养物0.5 mL和0.25%氯化钙0.25 mL,混匀,放35℃±2℃水浴中,2 min观察一次(一般10 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2 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 h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 h仍不溶化为阴性。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5℃±2℃下放置18~24 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B6.2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B7 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方法B7.1 操作步骤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真菌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每一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沙氏琼脂培养基15~25 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5℃±2℃培养7天,分别于3、5、7天观察,计算平板上菌落数,如果发现菌落蔓延,以前一次的菌落计数为准。B7.2 结果报告菌落呈片状生产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2)计算结果:式中:X2――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B――5块沙氏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真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7.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B7.3 复检方法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B8 真菌定性检测方法B8.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沙氏培养基中,25℃±2℃培养7天,逐日观察有无真菌生长。B8.2 结果报告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氏琼脂培养基,证实有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真菌。 附 录 C(标准的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C1 样品采集为使样品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应于同一批号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随机抽取20件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其中5件留样,5件做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10件做稳定性测试。C2 试验菌与菌液制备C2.1 试验菌C2.1.1 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大肠杆菌 (8099或ATCC 25922)。C2.1.2 酵母菌: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菌液制备:取菌株第3~14代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8~24h),用5mL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以下简称PBS)洗下菌苔,使菌悬浮均匀后用上述PBS稀释至所需浓度。C3 杀菌性能试验方法该试验取样部位,根据被试产品生产者的说明而确定。C3.1 中和剂鉴定试验进行杀菌性能测试必须通过以下中和剂鉴定试验。C3.1.1试验分组1)染菌样片+5mLPBS2)染菌样片+5mL中和剂3)染菌对照片+5mL中和剂4)样片+5mL中和剂+染菌对照片5)染菌对照片+5mLPBS6)同批次PBS7)同批次中和剂8)同批次培养基。C3.1.2 评价规定1)第1组无试验菌,或仅有极少数试验菌菌落生长。2)第2组有较第1组为多,但较第3、4、5组为少的试验菌生长,并符合要求。3)第3、4、5组有相似量试验菌生长,并在1×104~9×104cfu/片之间,其组间菌落数误差率不超过15%。4)第6~8组无菌生长。5)连续3次试验取得合格评价。C3.2 杀菌试验C3.2.1 操作步骤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取被试样片(2.0cm×3.0cm)和对照样片(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分成4组置于4个灭菌平皿内。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和对照样片上滴加100μL,均匀涂布,开始计时,作用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投入含5mL相应中和剂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细菌)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试验重复3次,按式(C1)计算杀菌率:X3=(A-B)/A×100%...(C1)式中:X3――杀菌率,%;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C3.2.2 评价标准杀菌率≥90%,产品有杀菌作用。C4 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C4.1 操作步骤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或5mL样液内,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或mL)。取被试样片(2.0cm×3.0cm)或样液(5mL)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置于灭菌平皿内)或4管。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或样液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上或内滴加100μL,均匀涂布/混合,开始计时,作用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或样液(0.5mL)投入含5mLPBS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细菌)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试验重复3次,按式(C2)计算抑菌率:X4=(A-B)/A×100%...(C1)式中:X4――抑菌率,%;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C4.2 评价标准抑菌率≥50%~90%,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C5 非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C5.1 操作步骤称取被试样片(剪成1.0cm×1.0cm大小)0.75g分装包好。将0.75g重样片放入一个250mL的三角烧瓶中,分别加入70mLPBS和5mL菌悬液,使菌悬液在PBS中的浓度为1×104~9×104cfu/mL。将三角烧瓶固定于振荡摇床上,以300r/min振摇1h。取0.5mL振摇后的样液,或用PBS做适当稀释后的样液,以琼脂倾注法接种平皿,进行菌落计数。同时设对照样片组和不加样片组,对照样片组的对照样片与被试样片同样大小,但不含抗菌成分,其他操作程序均与被试样片组相同,不加样片组分别取5mL菌悬液和70mLPBS加入一个250mL三角烧瓶中,混匀,分别于0时间和振荡1h后,各取0.5mL菌悬液与PBS的混合液做适当稀释,然后进行菌落计数。试验重复3次,按式(C3)计算抑菌率:X5=(A-B)/A×100%...(C1)式中:X5――抑菌率,%;A――被试样品振荡前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振荡后平均菌落数。C5.2 评价标准不加样片组的菌落数在1×104~9×104cfu/mL之间,且样品振荡前后平均菌落数差值在10%以内,试验有效;被试样片组抑菌率与对照样片组抑菌率的差值>26%,产品具有抗菌作用。C6 稳定性测试方法C6.1 测试条件C6.1.1 自然留样:将原包装样品置室温下至少1年,每半年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C6.1.2 加速试验:将原包装样品置54~57℃恒温箱内14天或37~40℃恒温箱内3个月,保持相对湿度>75%,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C6.2 评价标准产品经自然留样,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的保持时间即为自然留样时间。产品经54℃加速试验,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年。产品经37℃加速试验,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二年。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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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2-2)附 录 D(标准的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D1 测试目的确定产品消毒后启用时间,当新产品或原材料、消毒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理化性能时应予测试。D2 样品采集环氧乙烷消毒后,立即从同一消毒批号的三个大包装中随机抽取一定量小包装样品,采样量至少应满足规定所需测定次数的量(留一定量在必要时进行复测用)。分别于环氧乙烷消毒后24 h及以后每隔数天进行残留量测定,直至残留量降至本标准4.6所规定的标准值以下。D3 仪器与操作条件仪器:气相色谱仪,氢焰检测器(FID)。柱:Chromosorb 101 HP60~80目;玻璃柱长2m,φ 3 mm。柱温:120℃。检测器:150℃。气化器:150℃。载气量:氮气:35 mL/min。氢气:35 mL/min。空气:350 mL/min。柱前压约为108 kPa。D4 操作步骤D4.1 标准配制用100 mL玻璃针筒从纯环氧乙烷小钢瓶中抽取环氧乙烷标准气(重复放空二次,以排除原有空气),塞上橡皮头,用10 mL针筒抽取上述100 mL针筒中纯环氧乙烷标准气10 mL,用氮气稀释到100 mL(可将10 mL标准气注入到已有90 mL氮气的带橡皮塞头的针筒中来完成)。用同样的方法根据需要再逐级稀释2~3次(稀释1 000~10 000倍),作三个浓度的标准气体。按环氧乙烷小钢瓶中环氧乙烷的纯度、稀释倍数和室温计算出最后标准气中的环氧乙烷浓度。计算公式如下: 44×106 273 c=×....(D1) 22.4×103×k 273+t 式中:c―― 标准气体浓度,μg/mL;k―― 稀释倍数;t―― 室温,℃。D4.2 样品处理至少取2个最小包装产品,将其剪碎,随机精确称取2 g,放入萃取容器中,加入5 mL去离子水,充分摇匀,放置4h或振荡30 min待用。如被检样品为吸水树脂材料产品,可适当增加去离子水量,以确保至少可吸出2mL样液。D4.3 分析待仪器稳定后,在同样条件下,环氧乙烷标准气体各进样1.0 mL,待分析样品(水溶液)各进样2μL,每一样液平行作2次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根据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计算,取平均值。D4.4 计算以所进环氧乙烷标准气的微克(μg)数对所得峰面积(或峰高)作环氧乙烷工作曲线。以样品中环氧乙烷所对应的峰面积(或峰高)在工作曲线上求得环氧乙烷的量A(μg),并以式(D2)求得产品中环氧乙烷的残留量。 A X=...(D2) M ×V(进) V(萃) 式中:X--产品中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A――从工作曲线中所查得之环氧乙烷量,μg;M――所取样品量,g;V(萃)――萃取液体积,mL;V(进)――进样量,mL。附 录 E(标准的附录)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E1 空气采样与测试方法E1.1 样品采集在动态下进行。室内面积不超过30 m2,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三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 m;室内面积超过30 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4点距墙1 m。采样时,将含营养琼脂培养基的平板(直径9 cm)置采样点(约桌面高度),打开平皿盖,使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 min。E1.2 细菌培养在采样前将准备好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置35℃±2℃ 培养24 h,取出检查有无污染,将污染培养基剔除。将已采集的培养基在6 h内送实验室,于35℃±2℃ 培养48h观察结果,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E1.3 菌落计算y1=A×50 000...(E1) S1×t 式中:y1――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3;A――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S1――平板面积,cm2;t--暴露时间,min。E2 工作台表面与工人手表面采样与测试方法E2.1 样品采集工作台: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抹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工人手:被检人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右手指曲面,从指尖到指端来回涂擦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E2.2 细菌菌落总数检测将已采集的样品在6h内送实验室,每支采样管充分混匀后取1mL样液,放入灭菌平皿内,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个样品平行接种两块平皿,置35℃±2℃ 培养48 h,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y2=A×10...(E2) S2 y3=A×10...(E3) S3 式中:y2――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A――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S2――平板面积,cm2;y3--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只手。E2.3 致病菌检测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附 录 F(标准的附录)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F1 环氧乙烷消毒F1.1 环氧乙烷消毒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菌为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在菌量为5×105~5×106cfu/片,环氧乙烷浓度为600mg/L±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灭杀90%微生物所需时间D值应为2.5~5.8 min,存活时间≥7.5 min,杀灭时间≤58 min。F1.2 每次测试至少布放10片生物指示剂,放于最难杀灭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 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 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灭活指数达到103也可报告消毒合格。F2 电离辐射消毒F2.1电离辐射消毒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菌为短小杆菌芽胞E601(ATCC 27142),在菌量为5×105~5×106 cfu/片时,其杀灭90%微生物所需剂量D10值应为1.7kGy。F2.2 每次测试至少选5箱,每箱产品布放3片生物指示剂,置最小剂量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 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灭活指数达到103也可报告消毒合格。F3 压力蒸汽消毒参照GB15981-1995规定执行。附 录 G(标准的附录)培养基与试剂制备G1 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分:蛋白胨10g牛肉膏3g氯化钠5g琼脂15g~20g蒸馏水1 000mL制法: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21℃灭菌15min后备用。G2 乳糖胆盐发酵管成分:蛋白胨20 g猪胆盐(或牛、羊胆盐)5 g乳糖10 g0.04%溴甲酚紫水溶液25 mL蒸馏水加至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于水中,校正pH至7.4,加入指示剂,分装每管50 mL,并放入一个小倒管,115℃灭菌15 min,即得。G3 乳糖发酵管成分:蛋白胨20 g乳糖10 g0.04%溴甲酚紫水溶液25 mL蒸馏水加至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及乳糖溶于水中,校正pH至7.4,加入指示剂,分装每管10 mL,并放入一个小倒管,115℃灭菌15 min,即得。G4 伊红美蓝琼脂(EMB)成分:蛋白胨10 g乳糖10 g磷酸氢二钾2 g琼脂17 g2%伊红Y溶液20 mL0.65%美蓝溶液10 mL蒸馏水加至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磷酸盐和琼脂溶解于蒸馏水中,校正pH至7.1,分装于烧瓶内,121℃灭菌15 min备用,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溶化琼脂,冷至55℃,加入伊红和美蓝溶液摇匀,倾注平板。G5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 g大豆蛋白胨3 g氯化钠5 g磷酸氢二钾2.5 g葡萄糖2.5 g卵磷脂1 g吐温807 g蒸馏水1 000 mL制法:将各种成分混合(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可用日本多胨代替),加热溶解,调pH至7.2~7.3,分装,121℃灭菌20min,摇匀,避免吐温80沉于底部,冷至25℃后使用。G6 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培养基成分:牛肉膏3 g蛋白胨10 g氯化钠5 g十六烷三甲基溴铵0.3 g琼脂20 g蒸馏水1 000 mL制法:除琼脂外,上述各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至7.4~7.6,然后加入琼脂,115℃灭菌20 min,冷至55℃左右倾注平皿。G7 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成分:蛋白胨20 g氯化镁1.4 g硫酸钾10 g琼脂18 g甘油(化学纯)10g蒸馏水加至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镁和硫酸钾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4,加入琼脂和甘油,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15℃灭菌20 min,制成斜面备用。G8 明胶培养基成分:牛肉膏3 g蛋白胨5 g明胶120 g蒸馏水1 000 mL制法:各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浸泡20 min,加热搅拌溶解,调pH至7.4,5 mL分装试管中,115℃ 灭菌20 min,直立制成高层备用。G9 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成分:蛋白胨10 g酵母浸膏3 g硝酸钾2 g亚硝酸钠0.5 g蒸馏水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与酵母浸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2,煮沸过滤后补足液量,加入硝酸钾和亚硝酸钠溶解均匀,分装到有小倒管的试管中,115℃灭菌20 min备用。G10 血琼脂培养基成分:营养琼脂100 mL脱纤维羊血(或兔血)10 mL制法:将灭菌后的营养琼脂加热溶化,凉至55℃左右,用无菌方法将10 mL脱纤维血加入后摇匀,倾注平皿置冰箱备用。G11 甘露醇发酵培养基成分:蛋白胨10 g牛肉膏5 g氯化钠5 g甘露醇10 g0.2%溴麝香草酚蓝溶液12 mL蒸馏水1 000 mL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牛肉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4,加入甘露醇和溴麝香草酚蓝混匀后,分装试管,115℃灭菌20 min备用。G12 葡萄糖肉汤成分:蛋白胨10g牛肉膏5g氯化钠5g葡萄糖10g 蒸馏水1 000mL制法:上述成分溶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21℃灭菌15min后备用。G13 兔血浆制法:取灭菌3.8%柠檬酸钠1份,兔全血4份,混匀静置,3 000 r/min离心5 min,取上清,弃血球。G14 沙氏琼脂培养基蛋白胨10 g葡萄糖40 g琼脂20 g蒸馏水1 000 mL用700 mL蒸馏水将琼脂溶解,300 mL蒸馏水将葡萄糖与蛋白胨溶解,混合上述两部分,摇匀后分装,115℃灭菌15 min,即得。使用前,用过滤除菌方法加入0.1g/L的氯霉素或者0.03g/L的链霉素。定性试验采用沙氏培养液,即除不加琼脂外其他成分与制法同上。G15 营养肉汤培养液蛋白胨10 g氯化钠5 g牛肉膏3 g蒸馏水1 000 mL调节pH使灭菌后为7.2~7.4,分装,115℃灭菌30 min,即得。G16 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蛋白胨10 g葡萄糖5 g蒸馏水1 000 mL调节pH至7.0~7.2,加2%溴甲酚紫酒精溶液0.6 mL,115℃ 灭菌30 min,即得。G17 革兰氏染色液结晶紫染色液:结晶紫1 g95%乙醇20 mL1%草酸铵水溶液80 mL将结晶紫溶解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铵溶液混合。革兰氏碘液:碘1 g碘化钾2 g蒸馏水300 mL脱色剂95%乙醇复染液:(1)沙黄复染液:沙黄0.25 g95%乙醇10 mL蒸馏水90 mL将沙黄溶解于乙醇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2)稀石炭酸复红液称取碱性复红10g,研细,加95%乙醇100mL,放置过夜,滤纸过滤。取该液10mL,加5%石炭酸水溶液90mL混合,即为石炭酸复红液。再取此液10mL,加水90mL,即为稀石炭酸复红液。G18 0.03 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pH7.2)成分:磷酸氢二钠2.83 g磷酸二氢钾1.36 g蒸馏水1 000 mL -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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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 18916.5-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 18916.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