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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纸非遗之争结束 “龙游宣纸”被否决
宣纸非遗之争结束 “龙游宣纸”被否决2011-6-12 合肥在线 2011年5月底,国务院批准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非遗司表示:浙江省龙游县申请的“龙游宣纸”肯定不能进入名录,今后也不会受理类似申报。宣城市的宣纸制作技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性得到确定。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龙游宣纸申遗风波”终于画上了句号。 风云浪起皆因“宣纸”之争 关于这场正牌宣纸非遗之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张毅向记者介绍了具体情况。2010年5月17日,文化部网站上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第八部分传统技艺中Ⅷ-65项是“宣纸制作技艺”,而在“申报地区或单位”一栏中赫然注明“浙江省龙游县”。 一石击起千层浪。宣城市质监局和泾县县政府立即向文化部非遗司提出异议,建议取消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申报的宣纸制作技艺项目申遗。文化部当即表示,将对争议情况进行认真研究。 2010年6月17日,30天的公示期已满,文化部表示仍在研究商讨。2010年8月17日,宣城市质监局再次致电文化部非遗司,询问宣纸异议处理情况,非遗司工作人员答复仍未裁决。2010年8月18日《安徽商报》率先刊文《龙游宣纸“申遗”宣纸之乡抗议》,该文被新浪、搜狐、凤凰等网站广泛转载,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舆论一致支持和同情宣城市的异议,“宣纸申遗”之争达到高潮,此后宣城市有关部门一直关注事件进展,文化部非遗司也多次主动做出解释说明。 宣城提供有力证据终获成功 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文化部反映,“龙游宣纸”不是宣纸是皮纸。宣城市质监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龙游宣纸”一是改变了原料,将青檀皮改为山桠皮;二是改变了工艺,将手工制浆改为半化学制浆;三是停止了生产,1965年国庆献礼后“衢州宣纸”成为绝唱,已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因此将变味了的“龙游宣纸制作技艺”申遗,显然是不妥当的。该负责人认为,浙江龙游的申遗项目名称,应该改为“皮纸制作技艺”。生产宣纸有两个必要原料:砂田稻草和青檀皮。但青檀皮在龙游并不多见,砂田稻草在龙游更没有。 而根据我市某新闻媒体提供的浙江龙游县文化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的内容,在龙游当地,画画的纸都称为宣纸,而龙游县产纸的技术工艺和原料都与安徽不同,因此他们的纸与安徽的纸是不同的。当时,该负责人还一再表示这次申报不是故意争名和效仿。 闹得沸沸扬扬的“龙游宣纸申遗风波”在2011年5月底终于画上了句号。 宣纸的保护任重道远 这次的风波平息,都因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向省质监局汇报,省质监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研究所正式向文化部非遗司提出宣纸是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时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直接向文化部非遗司去函表明了相关态度。 张毅告诉记者,宣纸已成为宣城最亮丽的一张名片之一,要将宣纸“纸因地而名、地因纸生辉”的概念通过宣传让受众入心、入脑。宣城“中国文房四宝之乡”的宣传要重点突出宣纸,要将宣纸的宣传融入宣城宣传的方方面面。同时要提高宣纸宣传的层级,宣纸在宣传上,不仅要点明产地——泾县,更要强调是中国的宣纸。 据了解,目前宣城市关于宣纸的科研力量尚显薄弱,建设国家级文房四宝旅游文化用品监督检验中心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迫切。该中心的建设将和省宣纸书画纸标准化委员会一道,给宣纸保护树立检测、标准话语权方面的优势。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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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美好时代”
合同能源管理的“美好时代”2011-6-12 齐鲁晚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示意图 天上掉馅饼的产业模式 直到现在,济宁市造纸企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孔凡波,依然记得2003年9月与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时,半信半疑的心情。“当时我们新上了4条造纸生产线,对热动力的需求也相应提高,而原有的锅炉热效低、污染重,急需升级改造,但当时企业资金已经很有限了。”孔凡波回忆。 融世华租赁公司向华金集团抛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橄榄枝,独特的合作方式让孔凡波感觉如同天上掉下来一块大馅饼,“融世华提供的方案是,由他们出钱买节能设备,由他们自己的节能专家来施工运营,然后按照我们企业的节能量收取回报,这样的模式让我们心里将信将疑。” 融世华租赁公司董事长孙红介绍,华金集团所实行的,就是合同能源管理产业中的效益分享模式,其特点就是客户零风险、零投入,“不过,当时合同能源管理还是新生事物,很多客户都不相信有这种找上门来的好事,所以初期的合作非常艰难。” 不过,数字可以说明一切。这一最终成为国家工信部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推荐项目的合作,融世华公司共投资1500万元,承担了华金集团热力改造项目的设计,以及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的采购和安装;同时与华金集团约定了目标节能量,由此产生的节能降耗效益分享期为2年,分享比例为融世华公司80%,华金集团20%。 而事实是,在效益分享期内,融世华的节能方案共创造经济效益4075.54万元;华金集团不仅满足了生产用热需要,而且生产用电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大大降低了电费支出。 与华金集团一样,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获得双赢的,还有省内外纺织、机械、轻工、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十几个高耗能行业的120家企业。作为山东第一家也是全国首批3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世华租赁公司为合作企业创造的节能减排效益,相当于在省内新增2万公顷森林,显示出这一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的前世今生 很多人并不知道,作为一项在国外早已成熟并广泛应用的产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其实已经存在并发展了整整15年,而这一产业在山东的落地生根,还有一段少有人知的故事。 时间回到1996年,国家为尽快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温室气体效应,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启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利用这一契机,我国在北京、山东和辽宁成立了三家合同能源管理示范企业,而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的前身,山东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在山东省政府投入了3千余万启动资金后,当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孙红受委派与其他6人一起投身到了全新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中。“我更多就是把它作为一个政治任务来完成。”孙红告诉记者。 此后的1998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正式签约,成功地争取到2100万美金的世界银行贷款和500万美金的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从此,融世华等3家国内首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正式实施世行项目,开始了把这一机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探索。 “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以节能服务为主要业务,帮助客户实现节能方面的改造,同时为项目解决融资和技术方面的难关,其经济收益由节能项目公司和客户企业共同分享。”孙红这样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免费为客户提供整套节能服务,企业可以不投一分钱实施节能改造,还能享受节能收益。 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而且随着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开展,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以初步形成。” “最好时代”的泡沫隐忧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广阔,但2010年全行业587亿元的总产值,还不及高耗能企业中煤能源一家上市公司去年712.68亿的营业收入。“主要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回收周期长、以及社会对这种特殊的产业模式的接受程度有关。”5月22日,山东省节能办主任郑晓光告诉记者,“比如机关单位,能源合同管理模式还难以与传统的财务支出方式相对接。” 不过,2010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终于迎来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而在山东,去年我省也出台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26条意见,特别鼓励全省各类机关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降耗;同时在税收方面也有减免。“从最初的融世华一家到现在,山东已经有72家各类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了。”郑晓光告诉记者。 然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户来说是零投入、零风险,但由此产生的风险却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承担,因此它需要有资金在后面做支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这种特殊的产业模式,又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产业壮大的“最后一公里”,仍然存在诸多崎岖。 对此,融世华租赁公司董事长孙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只要取得合法资质,其注册资本金就可以放大10倍使用,即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可以放大到10亿元规模。“实行融资租赁,无异于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强大的‘自造血’功能,融资难问题迎刃而解。”孙红告诉记者,目前,融世华借助世行合同能源管理二期的合作资金,正着手在“节能设备融资租赁的新型业务”上,寻找一条路径。 “融资租赁的资金杠杆效应,相应增加了项目的风险,这对于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孙红的心里,最难以忘记的就是1999年与德州宁津晶体材料厂的合作项目,这个投资额255万、分3年进行的长期项目,仅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后,便由于对方转移资产导致企业破产,最终使得项目以失败黯然收场。 “现在看到了产业的前景,很多风投资本纷纷涌入,而且从设备制造商到服务运营商,甚至还有政府机关办公室等,都加入到合同能源管理的大军,这些缺乏相关经验,又对风险认识不足的后来者迅速进入,很难说就一定能分到蛋糕。”西门子节能中心总监黄庆认为。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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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纸用量连续下降
我国新闻纸用量连续下降2011-6-12 中国青年报 一个对报界来说并不乐观的消息来自造纸行业。中国造纸学会秘书长、中国轻工集团副总经理曹振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新闻纸产量和消费量目前呈下降势头,这给报业敲响了警钟。 由中国造纸学会主办、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造纸学会、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承办的“第十六届木材、纤维及制浆化学国际会议”6月8日~10日在天津召开。出席会议的曹振雷告诉记者,我国新闻纸制造的技术装备水平位居世界首位,全球前十位的新闻纸机有5台在我国,但国内外新闻纸市场都在下滑。 我国是目前全球报纸发行总量最大的报业市场。此前,中国报业协会印刷工作委员会对部分报纸印刷厂调查统计后推算,2008年我国报纸总印量出现了1993年来的首次负增长,2009年持续下跌。 据介绍,2010年,全国新闻纸生产量430万吨,较2009年的480万吨减少了10.42%,消费量423万吨,较2009年的461万吨减少了8.24%。2010年新闻纸的生产量低于2007年的水平。 曹振雷说,在2008年以前,我国新闻纸的产量一直呈上升态势,而国外的新闻纸市场业已出现了10多年的下滑。他认为,这与电子媒介对传统纸媒的冲击有关。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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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溶解浆投产成最大亮点
造纸行业:溶解浆投产成最大亮点2011-6-11 证券时报 根据今日投资《在线分析师》(www.investoday.com.cn)对国内近百家券商研究所4000余名分析师的盈利预测数据进行的统计,上周综合盈利预测(2011年)调高幅度居前的25只股票中,行业分布相对分散。其中,林业与纸制品有4家入选,化工品、房地产各有3家入选,其余分布于航天与国防、餐饮住宿与娱乐、机械制造等行业。本期我们选择林业与纸制品行业中的造纸行业进行点评。 从已公布数据来看,2011年1至4月份,国内纸及纸板累计生产量3427.9万吨,累计同比增长14.6%。除新闻纸产量下降外,其它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同期,国内商品纸浆累计产量727.8万吨,累计同比上升11.2%。与此同时,纸产品出口大于进口势头渐趋明显,预示国内竞争力趋强。同期,累计进口纸浆377.6万吨,同比增长29.3%。进口纸及纸板70.2万吨,同比下降7.2%。其中,进口较多的是卫生原纸,数量达8513吨,同比增长82%。进口下降较大的是新闻纸和瓦楞纸。出口纸及纸板91.3万吨,同比增加11.5%。出口较多的是包装类的纸板及瓦楞纸,下降幅度最多的是新闻纸。 国泰君安指出,从行业景气来看,造纸行业2011年第一季度要略高于去年四季度,但基本上低于2010年第一季度。由于季节或春节的原因,2011年第一季度的绝对销售收入与盈利还是要低于2010年四季度。从2、3月份开始,纸产品价格陆续上调,以及二季度销售旺季的到来,纸业上市公司的收入与盈利均有一定的增长。但受宏观紧缩的影响,需求并不太旺。除非下半年景气大幅回升,否则,上半年及全年业绩同比均会有一定的下滑。2011年造纸行业较大的刺激因素应有三个,即人民币升值、节能减排以及溶解浆的投产。只有溶解浆是行业或公司基本面改善的最大亮点,而其他两点的影响预计要平缓很多。因此,就目前国内的经济政策判断,三季度造纸行业依然会相对平稳或稍显低迷,预期四季度会有所好转。 综合业内纸业公司的管理能力、纸品畅销程度、新项目投产以及溶解浆规模等因素,首推晨鸣纸业(000488,股吧)。同时,溶解浆的大量投产对其下游化纤行业更具有长远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从此解决或锁定了化纤行业的成本变化。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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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71家“排污大户”列入国控名单
嘉兴:71家“排污大户”列入国控名单2011-6-10 嘉兴在线新闻网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嘉兴市“国控”企业名单已经出炉,71家“排污大户”列入国控名单,其中废水重点监控企业28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30家,集中污水处理厂13家,与去年相比新增国控企业23家。 “今年,国家加大对石化企业、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国控企业数量明显上升。”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谓国控企业,即国家重点管理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国控企业名单每年根据企业排污量和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调整,今年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国家加强控制等原因首次列入国控名单,有些企业则通过减排减少了排污量,未出现在国控名单内。 据了解,与去年相比,废水重点监控企业新增6家,这6家企业大部分是造纸企业,如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浙江荣成纸业有限公司等。以往的“排污大户”嘉化集团老厂目前已经全部关停,今年从国控名单中消失。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浙江荣成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今年继续“榜上有名”。 在废气重点监控企业方面,今年国家加强对石化、热电企业的环境管理,首次将单个机组装机容量达6000千瓦时的热电企业全部纳入国控名单。根据该规定,我市新增国控热电企业10家,原有的重点企业如新嘉爱斯热电、锦江热电、中华热电、恒华热电等仍名列其中,两家石化企业也首次列入名单。 此外,今年国控的污水处理厂由8家增加至13家,海宁紫薇水务公司、海宁钱塘水务公司、平湖市独山港区环保科技公司等5家污水处理厂首次列入国控名单。 “国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大,是我市重点污染源,也是环境监察的重点,这些企业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与包括环境保护部在内的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环保部门通过时时在线来监督管理这些企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市环保部门每个季度都要向环保部上报这些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统计报表。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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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工商局集中开展纸巾纸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图们工商局集中开展纸巾纸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011-6-13 图们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图们市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吉林省纸巾纸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集中开展纸巾纸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检查流通领域纸巾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围绕三方面进行整治。一是加强主体监管,对辖区内纸巾纸产品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二是督促纸巾纸产品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销售单位建立进货台账,索要进货发票。三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纸巾纸包装、标识及商品质量监管,对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责令立即下架。 在检查中,图们市工商局将专项整治与市场准入相结合,对涉及纸巾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无照经营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将专项整治与市场巡查相结合,对销售纸巾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将专项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巡查的同时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假冒伪劣纸巾,督促经营者不购进劣质、不合格纸巾。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检查纸巾纸产品经营主体105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户;受理消费者咨询12件,举报3件。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纸巾纸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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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浅析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浅析2011-6-13 中国纤检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10版标准)已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此版本取代目前实施的GB18401—2003(以下简称03版标准),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是为了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它在纺织品生产销售以及日常监督检验等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理解标准条文,明确其与03版标准的区别显得尤为重要。 1主要区别与条文理解 10版标准与03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可以称之为GB18401—2003的加强版。 1.1适用范围 10版标准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家用纺织产品”,删除了“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即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不管是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是进口纺织产品都必须满足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和强制性。附录A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等”,“地毯”,将“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变更为“布艺工艺品”。 1.2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 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03版标准的“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同时将5.3条文注释中的适用身高由“80cm”改为“100cm”。相比03版,10版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更加广泛,更加贴近婴幼儿身高的实际情况,也对婴幼儿纺织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1.3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表示方法 10版标准条文4.1中,产品分类的表示方法由“A、B和C代号+文字的描述形式”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形式表示分类方法。 条文5.2改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增加了“至少”字样。对这一变化的理解非常重要。10版标准中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分类是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对纺织产品的属性进行的分类(附录B给出了分类示例),而A类、B类、C类代表的是技术要求,它们之间没有对应的等效的关系。而03版标准没有明确区分,一般理解为对应的关系。也正因如此,在10版标准实施以后,在使用说明的标注格式上带来了一些困惑。 1.4致癌芳香胺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10版标准附录C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致癌芳香胺的种类由23增加到了24。 相对03版,10版标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也对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23344,将GB/T17592.1变更为GB/T17592,并在表1的脚注c中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为≤20mg/kg,提高了致癌芳香胺检测的可操作性。 同时在条文6.8中对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做了具体规定:“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1.5pH值要求的变化 10版标准的表1中,B类产品的pH值由4.0~7.5放宽至4.0~8.5,相比03版要求符合我国纺织染整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充分考虑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水质差异和水资源浪费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染整水洗企业的成本。 同时,10版标准在表1的脚注a中增加了“非最终产品”,对可放宽至4.0~10.5的产品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理解。 1.6色牢度不考核的说明 10版标准表1的脚注b由“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改为“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幼儿纺织产品”。同时条文5.2中增加“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这就更加明确的指出了洗褪型牛仔服装如果为最终产品,也需要考核色牢度。 10版标准增加了部分对色牢度不考核情况,如手工着色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更好的体现了适应性和针对性。 此外,10版标准还作了其他一些更改,如: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增加了附录D,将7.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等。 2建议 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为多长?过度期间使用说明应如何标识?标识中是否需要标注年号?过渡期间标准如何实施?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加上不同检验机构和企业对此的解读不尽相同,给企业和检验机构带来一些困扰。因此,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或制定新旧标准过渡期的相关实施细则。 前文提到10版标准的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表示方法发生了变化,但是部分未更新的产品标准,沿用了03版标准的表示方法,这就给产品的使用说明标注方式和安全技术类别的选用带来困扰。如行业标准FZ/T81007—2003《单、夹服装》中3.12.7规定:“成品的pH值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为4.0~7.5”,3.12.8规定:“成品的pH值限量,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为4.0~9.0”,当服装执行GB18401?2010和FZ/T81007?2003时,就会产生歧义,带来不同的理解,如: a)如某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为“GB18401—2010B类”和“FZ/T81007?2003”,产品分类未标注,那么此产品的pH值按照FZ/T81007—2003的要求则可能是4.0~7.5,也可能是4.0~9.0。 相对03版,10版标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也对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23344,将GB/T17592.1变更为GB/T17592,并在表1的脚注c中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为≤20mg/kg,提高了致癌芳香胺检测的可操作性。 同时在条文6.8中对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做了具体规定:“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1.5pH值要求的变化 10版标准的表1中,B类产品的pH值由4.0~7.5放宽至4.0~8.5,相比03版要求符合我国纺织染整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充分考虑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水质差异和水资源浪费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染整水洗企业的成本。 同时,10版标准在表1的脚注a中增加了“非最终产品”,对可放宽至4.0~10.5的产品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理解。 1.6色牢度不考核的说明 10版标准表1的脚注b由“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改为“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幼儿纺织产品”。同时条文5.2中增加“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这就更加明确的指出了洗褪型牛仔服装如果为最终产品,也需要考核色牢度。 10版标准增加了部分对色牢度不考核情况,如手工着色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更好的体现了适应性和针对性。 此外,10版标准还作了其他一些更改,如: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增加了附录D,将7.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等。 2建议 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为多长?过度期间使用说明应如何标识?标识中是否需要标注年号?过渡期间标准如何实施?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加上不同检验机构和企业对此的解读不尽相同,给企业和检验机构带来一些困扰。因此,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或制定新旧标准过渡期的相关实施细则。 前文提到10版标准的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表示方法发生了变化,但是部分未更新的产品标准,沿用了03版标准的表示方法,这就给产品的使用说明标注方式和安全技术类别的选用带来困扰。如行业标准FZ/T81007—2003《单、夹服装》中3.12.7规定:“成品的pH值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为4.0~7.5”,3.12.8规定:“成品的pH值限量,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为4.0~9.0”,当服装执行GB18401?2010和FZ/T81007?2003时,就会产生歧义,带来不同的理解,如: a)如某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为“GB18401—2010B类”和“FZ/T81007?2003”,产品分类未标注,那么此产品的pH值按照FZ/T81007—2003的要求则可能是4.0~7.5,也可能是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