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财政部等相关部门6月19日发布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本次调整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此外,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等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与生活用纸和一次性用品有关的加工产品均包括在内,见下表。
 
序号
海关编码
商品名称
退税率
431
48181000
小卷(张)卫生纸〔成卷或矩形成张的宽度≤36cm,或制成特殊形状的〕
5
432
48182000
小卷(张)纸手帕及纸面巾〔成卷或矩形成张的宽度≤36cm,或制成特殊形状的〕
5
433
48183000
小卷(张)纸台布及纸餐巾〔成卷或矩形成张的宽度≤36cm,或制成特殊形状的〕
5
434
48184000
纸卫生巾及类似的卫生用品〔包括纸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
5
435
48185000
纸制衣服及衣着附件〔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
5
436
48189000
纸床单及类似家庭,卫生,医院用品〔纸浆,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