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国际发布澄清公告,并于今日恢复交易
2018-12-13   恒安国际

  今晨,恒安国际就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暂停买卖股份及有关由Bonitas Research LLC(以下简称“Bonitas”)于或约于2018年12月11日刊发一份载有针对恒安国际指控的报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称,对Bonitas报告中关于恒安国际的所有指控是误导性、具偏见、有选择性、不准确及不完整的声明及毫无根据的指控以及不负责任的揣测,并对该报告进行了反驳、澄清。

  恒安国际在公告中指出,Bonitas的最终目的是为拉低恒安国际的股价,诋毁恒安国际声誉及希望利用公司股价的任何波动。恒安国际正咨询法律顾问及将考虑,对Bonitas采取法律行动。

 

澄清

  恒安国际在公告中对Bonitas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的主要指控进行了整理和总结,并澄清如下:

1. “虚构卫生巾业务的资产回报率及营业利润”

恒安国际:该指控完全是推测性和毫无根据的。本公司强烈否认该指控,并就该指控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自1985年时卫生巾市场渗透率低以来,一直从事卫生巾业务。多年来,受益于本公司自早期已存在于卫生巾市场领域及在卫生巾市场领域的经营历史,使本公司逐步建立其消费群体和分销渠道。此外,本公司还受益于旗下多种类、从基本(“安乐”品牌)到高端质量(“七度空间”品牌)的各种卫生巾产品以占领各种细分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渗透率。本公司定期从业内知名专家获取市场研究报告并从这些报告中欣然得悉,本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在中国的卫生巾销售方面仍然排名第一,占相关市场份额约27%(比排名第二的市场份额高出约8%)。本公司多年来从中高端产品到高端产品建立的广泛的客户群和分销渠道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

  同时,本公司在卫生巾及其他相关产品业务方面的悠久历史为本公司在与供货商就价格进行谈判时提供了更好的议价能力,并使本公司能够从可靠的供货商处保持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本公司还受益于生产规模效益。广泛的客户基础和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有助于改善已披露的利润率。

  该报告提及中国某些品牌卫生巾制造商的财务表现。考虑到本集团的领先地位、营运规模,及与这些公司的管理技巧及成本控制措施的分别,本公司并未将该等制造商视为分析本集团市场及财务状况的有意义可比较数据。

 

2. “恒安中国与恒安之间难以理解的业务盈利能力差异”

恒安国际:该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本公司强烈否认该指控,并就该指控作出以下声明。

  虽然恒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恒安中国”,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恒安中国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本公司两家主要从事卫生巾业务的附属公司,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恒安家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该额外附属公司”),并不属于恒安中国集团的一部分。该额外附属公司主要生产“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及针对高端市场,其利润率因此明显高于其他品牌。由于本集团及恒安中国集团的组成不同,因此本集团及恒安中国集团存在不同的利润率是可以理解的。这也解释了本公司在联交所公布的信息与恒安中国债券募集说明书之间的差异。

 

3. “虚假交易”

恒安国际:该指控是恶意而且毫无根据的。本公司强烈否认该指控,并就该指控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于香港、澳门及中国的附属公司并非恒安中国的附属公司,并且用于购买原材料及生产,而这些附属公司将不可避免地与本集团的其他附属公司(包括恒安中国的附属公司)进行交易,从而构成他们之间的集团内交易,而且这些交易是真正的交易。这些内部交易及相关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资产负债表项目已于集团合并账目过程中抵销,且不会扭曲或夸大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

 

4. “负债累累及虚构银行存款余额”

恒安国际:本公司强烈否认该指控,并就该指控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于2017年4月获得全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的批准,发行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劵(“超短融”)。于2018 年8月,本公司发布了第一批超短融。截至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共发布了五个独立的超短融。所有独立的超短融都是短期贷款票据,到期期限不超过270天。此外,于2016年8月本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境内债券”),总额为57.5亿元人民币。于2018年7月,公司发行第二期境内债券,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 年。

  本公司注意到自2018年以来,中国的债务融资借贷成本普遍呈下降趋势,因此本公司认为借此机会为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而融资是合理的。债务融资的借贷成本呈下降趋势是可以从大部分超短融的票面利率都低于前一次票面利率及第二期境内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到期的中国国家三年基准利率的事实而印证。另一方面,本公司将寻求合法投资机会,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投入盈余现金以赚取投资收益以获得更佳回报,因此,本集团不时根据集团的内部控制政策向持牌或注册金融机构作出定期存款。本公司认为所有这些都是适当和有效的资金管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的所有银行结余(包括定期存款)均能提供支持文件,并认为对于虚构的银行存款余额的指控完全不正确。

  此外,自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以来,本公司一直派发年度综合净利润约60%或以上的现金股息。本公司认为此类一致的股息支付做法为股东带来稳定及满意的回报,及为证明本公司拥有强劲的现金状况和流动性的间接理据。

 

5. “未公开的关联方交易及向内部人士出售公司的收入流”

恒安国际:该指控事实上是不正确的。本公司强烈否认该指控,并就该指控作出以下声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约共人民币7亿元已用作发展厦门恒安广场,当中包括用于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直接从中国政府购买土地的费用。就本公司所知,负责发展项目开发的承包商为独立第三方。同时,该已发展的物业仍归本集团所有。

  虽然本集团以代价约人民币120万元出售了负责物业管理的附属公司,但就本公司所知,买方是独立的第三方。本公司出售该附属公司乃因为该附属公司的业务不属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范围。考虑到出售的规模,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下没有责任披露出售有关事项。值得注意的是,恒安中国披露了出售事项是因为恒安中国作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及会计准则须予披露的。

  就本公司及其董事所知,本公司并未就任何指控的交易违反任何适用的上市规则或法律规定。

 

恢复买卖

  应恒安国际要求,恒安国际股份已自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时47分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此澄清公告。恒安国际已向联交所申请其股份自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