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税优惠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三类外资企业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试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于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办法也作出了界定。要求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在办法实施之前批准的项目,属于退税范围内而未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发改委补办项目确认书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外商购买设备主要考虑成本核算和机器效率两个因素。对于普通设备,外商从成本角度考虑会选择购买国内产品;但是对于高精产品,外商从机器的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仍然会选择进口。因此,国内产品提升技术含量才是谋求发展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