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清柔”纸品厂家对“错误标注”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2014-2-27 东顺集团
近期,媒体报道,“顺清柔”两个单品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抽检不合格。“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表示,被抽检的两个标注为“优等品”的样品属错误标注,实际上只是“合格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抽检这两个样品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指的是达不到“优等品”的国家标准,但达到“合格品”的国家标准。目前,“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部分纸制品进行比较试验,发现“顺清柔”被抽检的两个标注为“优等品”的样品,在洞眼指标、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方面达不到“优等品”国家标准。媒体据此报道“顺清柔”两个单品“不合格”。实际上,两个单品在工艺流程上应标注“合格品”,加工车间员工以“优等品”错误地进行了标注。媒体报道后,“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东顺集团又将产品送权威机构检测,2014年2月25日,山东省纸张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了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东顺集团表示,“顺清柔”系列生活用纸采用100%进口优质木浆为原料、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进行生产,工艺行业领先,深受消费者欢迎。但此次出现这种“合格品”标注“优等品”的情况,凸显了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敲响了警钟,企业向消费者诚恳道歉。“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产品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对于标注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王某予以停止工作;负有质检责任的品保部经理刘某通报批评并罚款。”东顺集团一位负责人说。
东顺集团表示,作为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执行者、捍卫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生产合格产品的同时,完善生产运营细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