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3-7-3 巨灵信息
2013年7月3日公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江门中顺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门中顺在进行2012年财务决算时尚未收到该证书,故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中企业所得税按税率25%计算。根据江门中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按税率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20,498,770.22元;因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税率按1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2,299,262.13元,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的优惠所得税额8,199,508.09元。获得的优惠税款将计入2013年当期收益,会对2013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2013年江门中顺按15%的税率计提所得税,不影响201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