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主要工业产品第二批能耗限额
2011-10-2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安徽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公布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第二批能耗限额(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1〕1046号),公布了精制盐(矿井盐)、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废纸制浆)、机制纸(外购废纸脱墨制浆)、食用植物油、酒精产品、白酒(固态法)、啤酒、塑料薄膜、注塑产品、洗衣粉、液态奶、日用玻璃制品(日熔制)、日用玻璃制品产品等13个产品能耗限额,按2012年和2015年逐步提高能耗限额要求,引导轻工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推进节能降耗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按照“十二五”安徽省节能工作总体要求和行业调整优化需要,安徽省经信委对“十一五”期间发布的《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按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六大行业分批公布全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2011年修订版)。现已公布2批30个能耗限额,其余4批基本完成论证修订工作,预计全年公布6批100个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