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严查消毒生产企业和产品经营单位
2011-8-23 张家口新闻网
5月起,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开展了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清理排查3家生产消毒企业、757家消毒经营单位,其中5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5种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
在对我市3家消毒企业的检查中,一家消毒剂生产厂家卫生设施生产条件较规范,一家一次性餐巾等消毒用品分装企业正在提升改造,而一家纸业加工厂未生产。在市县药房、超市及百货检查中发现,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索证不全、无检验报告问题,其中某喷达宁、某鼻炎清喷剂、某眼镜清洗剂、某耳鸣痒康滴眼液、某洁阴湿巾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属于冒充药品产品。另外,在检查中发现,某生产厂家生产的口含滴丸附带一包湿巾纸,该湿巾纸经检查无卫生许可批件。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许可批件,而经营者采购消毒剂、消毒器械时,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任何标有“消字号”产品均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