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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1-8-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于2011年6月下发各有关部门。其中工业企业的划定标准如下: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