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淘汰落后产能获中央财政重大支持
2011-7-15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日,经国家财政部、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审定,国家下达我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1.677亿元,比去年净增0.81亿元,比去年增长92.6%,获得国家重大支持,为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开展奖励工作以来我市获得的最高额度。
    2011年,国家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焦炭220万吨、铁合金5万吨、铜冶炼0.1万吨、铅冶炼4.5万吨、水泥460万吨、平板玻璃130万吨、造纸19万吨、印染1500万米、电力8.05万千瓦。共计68户企业,涉及职工15730人,涉及25个区县和2个集团公司。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获得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56亿元。其中,2007年2558万元,2008年6204万元,2009年8178万元,2010年8706万元。“十一五”期间,我市共淘汰炼铁100万吨、炼钢430万吨、水泥806万吨、皮革10万标张、玻璃90万重量箱、关停小火电48.96万千瓦;共涉及企业315户,安置职工22911人。“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减少综合能耗标煤81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2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