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1-6-8 中华纸业
 
    4月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制浆造纸行业的意见如下。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1)按林纸一体化建设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2)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宣纸、墨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