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今年将淘汰造纸4.7万吨
2011-5-28 张家口日报
5月27日,记者从全市下达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计划淘汰14个县区中40家企业的53项落后产能,11月底前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还将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据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1年我市共计划淘汰14个县区的40家企业53项落后产能,涉及冶金、建材、造纸、陶瓷、机械、纺织等行业,主要淘汰落后产能为:炼钢389万吨,炼铁262万吨,球团174万吨,水泥53万吨,粘土砖31850万块,造纸4.7万吨,酒精0.5万吨,陶瓷2.75万吨。根据任务计划,11月底前,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列入改造和转产计划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必须按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改造或转产,并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否则,必须拆除生产线。同时,市淘汰办将对各县区、察北、塞北管理区、高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按照《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为保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如期完成,市淘汰办与14个相关县区淘汰办签订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并将严格实行奖惩机制。对评定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优秀等次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发放新的贷款,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必要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对将本县(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县(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