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1-5-4 中国纸业网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摘录)
 
第一类  鼓励类
 
十九、轻工
 
1、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2、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3、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十二、轻工
 
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十二)轻工
 
10、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1、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2、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3、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4、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