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妇女卫生用品检测合格率100%
2011-3-23 医苑频道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健康权益,确保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的卫生安全。近期,瑞安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瑞安市范围内开展了妇女卫生用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专项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人次,对全市在有效卫生许可期限内且还在生产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布局是否擅自变更;(2)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3)原料采购、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4)原料库是否存在卫生部禁止添加的物质和成分;(5)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抽检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3批次,3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0%;本次是在生产加工企业抽检的,没有对经营销售单位进行抽检,样品全部统一送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项目: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还是比较规范操作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产品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2)样品标签引用的卫生标准不符合标准;(3)经销单位索证意识不强;(4)货物贮存点条件差不能保证贮存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等。针对以上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限期责令整改。
  因此,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妇女卫生用品时,要仔细查看是否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正确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同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外观应清洁无污,在有效保质期内使用,且贮存环境应干燥、通风、不暴晒,妇女卫生用品(尤其是妇女用洗液)不同于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同时提醒广大妇女朋友:若卫生巾标注含药物、止痒、消炎、杀(灭)菌、缓解痛经等内容均为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