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排污不达标企业最终要停产治理
2011-3-4  鲁中网
 
    为加强淄博市生态市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了解到,淄博市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全市范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执行提高后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通过这种形成利用环保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机制,同时,引导全市企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对于达不到以下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企业或单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其实施顶格处罚、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等措施。
    据了解,通知涉及燃煤锅炉、钢铁行业、焦化行业等十大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关闭中心城区所有燃煤供热锅炉,禁止调峰锅炉在供热系统非事故状态下参与供热。加油站必须建设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系统等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收集处理。
    另外,通知要求新建化工(包括石油化工、农药制造、稀土冶炼)、制浆造纸(不包括外购商品浆造纸)、建材、碳酸钙、皮革、印染、酿造、电镀、烧碱、淀粉制造、焦炭、电解铝、氧化铝等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批复、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污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各级政府要责令其立即关停。对辖区内所有空闲地进行绿化,主要交通干线和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对辖区内的货场、物流中心进行综合治理,杜绝扬尘污染。 乡镇、街道办和村居空气质量和辖区内所有小河流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根据乡镇、街道办和村居的实际情况,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地区要结合农村“一池三改”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切实改善农村环境。乡镇和街道办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