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与灰太狼”被迫走上维权路
2011-2-15 中国商报
 
   2005年6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社会隆重推出大型国产原创系列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并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州、杭州、南京等全国近50家电视台热播,之后风靡我国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其收视率高达17.3%以上,继而,该片荣获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一等奖”国家动画片最高奖的殊荣。
  作为目前中国集数最长的动画片之一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其具有“童趣但不幼稚,启智却不教条”的鲜明特色。740集的动画片迄今已播出500多集,受到广大少年儿童及中青年一代人的追崇和热捧,赢得了众多粉丝。其推出的“喜羊羊”系列图书在图书销售排行榜上长期位居前3名,销量过百万,成为小学生最喜爱的口袋书之一。
  2009年1月16日首映的剧场版《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当日票房800万元,周末三天票房3000万元;2010年1月29日上映的贺岁电影《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虎虎生威》首映日票房达1250万元,首映第一个周末票房高达4500万元,两周的时间全国票房就已超过1亿元,2月28日,公映一个月时间的《虎虎生威》以全国票房1.28亿元收官,创造出国产动画片的最快卖座速度。
   随着《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叫座和受宠,各地侵权行为席卷而来,拥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知识产权的东家终于坐不住了,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喜羊羊与灰太狼》开始维权
 
  2009年2月12日,上海激动网网络有限公司购得《喜羊羊与灰太狼》独家网络版权,随后携80多家版权方成立反盗版联盟,发起盗版年度清算行动。取得授权后的激动公司发现很多地方的网吧未经授权就擅自播放《牛气冲天》影片获利,于是于2009年11月协同公证员,对厦门6家未经授权网吧的电脑提供《牛气冲天》影片的情况作了证据保全公证,接着将这6家侵权网吧老板告上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每家网吧支付1.5万元左右的损失费。
  2010年4月23日,浙江宁波市北仑某小学在其学校网站上播放《喜羊羊与灰太狼》涉嫌侵权,被有关部门处罚1万元,并被列为浙江省宁波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之一。
  2009年上半年,电影《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在全国热映,土豆网上出现了该片多项视频图标,其中更有4段视频时长超过了1小时25分钟。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随即将土豆网络公司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土豆网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土豆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7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0年6月,依法享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喜羊羊、美羊羊、慢羊羊、懒羊羊、沸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郎、小灰灰等版权的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看到浙江省台州市很多超市、商场都在使用未予授权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商标,擅自销售印有“美羊羊”、“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有使用权及经济利益。上海天络行公司一纸诉状,将台州市的加贝购物广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万润发超市及台州菜篮子超市4家超市及商场老板告上了法庭,并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这种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19日,庭审结束后,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四被告均表现出良好的调解诚意,愿意一次性赔付数额不等的赔偿金。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海天络行公司撤诉。
 
侵权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
 
  就浙江省台州超市侵权案而言,虽然目前那些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等的卡通形象商品已经下架,但是作为被告方的超市及商场方面至今仍感觉自己很冤。
  其代理律师林军在庭上就表示,超市及商场方面并没有构成侵权。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场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后,原告应该直接向进货来源的单位去申请索赔,而不应该向销售方提起诉讼。
  4家超市及商场的老板也感觉到自己很冤,总觉得超市及商场只是中间环节的销售方,所售的小商品利润空间有限,并不知道进货的来源商家是否侵权,原告真正该起诉的应该是厂家而不是自己。
  综上所述,这就是很多消费者或商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原因。当然,在双方官司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是很正常的,但岂不知侵权利益的背后,受到伤害最大的却是知识产权发明人或持有知识产权经营权的拥有者。这就与俗话说的“买赃卖赃同样上纲,行贿受贿双方有罪”一样,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很多经营者仍在忽视、轻视或藐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总认为自己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间接盗窃或直接盗窃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侵犯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严重问题,理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2010年11月1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庭长袁晓贞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侵权案件还是比较典型的,希望能够给各方一点借鉴。
 
苦恼难言的维权打假之路
 
  俗话说:“树大招风”。自大型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播出并红透大江南北之后,也许是该片各个活灵活现的小人物太讨人喜欢,太能让商家增加囊中经济的缘故,大量盗版产品的出现一下子让开发该片的东家——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享受成功的喜悦的同时,顿时感到慌乱有加,束手无策,整日享受着幸福中的烦恼和精神压力上的煎熬。面对百花齐放,雨后春笋般的造假、售假、侵权行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们,似乎真的感到力不从心,打假之路遥不可及。
  长久以来,众多的《喜羊羊与灰太狼》产品未经动画片开发公司授权,其卡通形象的各种标志出现在服装、鞋子、书包、文具盒、碰碰车、脚踏车、儿童充气球、头饰、杯具等商家热销产品上,成为侵权商家的盈利法宝。
    很多小商品批发商都明目张胆地说:“我们这里销售的十几种《喜羊羊与灰太狼》产品就没有正版的,其货源大都来自南方的一些小型加工厂或家庭作坊。”随处可见的《喜羊羊与灰太狼》产品及随便销售的侵权商家真是数不胜数,打假已到了无从下手的地步。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宣传部的杨先生说:“《喜羊羊与灰太狼》这些肖像都在随便使用,其盗版产品速度之快是我们始料不及的。”他表示,理论上,任何商家在使用这些动漫人物进行经营时,都必须经过我们公司的授权,现在,社会上那些无德商家全方位地盗版,对我们的影响是巨大的。杨先生说:“每次打假后都没有实际效果,所以出现了目前盗版《喜羊羊与灰太狼》造型满天飞的情况,其实,打假难度太大了,而我们公司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而今,《喜羊羊与灰太狼》知识产权人的尴尬境地,即是国内创意产品的一个缩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的打假及出现的无由而终的结果,是知识产权人丧失维权信心的重要因素。
 
《喜羊羊与灰太狼》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面对市面上八成《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盗版产品,知名律师邓尧提醒知识产权拥有者,被盗版困扰的企业应及时申请成本低、效率高的“海关备案保护”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这两种保护会对盗版商造成很大的杀伤力,以致造成盗版商望而却步的局面。
  有关专家指出,网络侵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单靠某一项治理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有效地防止网络侵权现象的发生,必须多种措施齐头并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世界一片蓝天。就动漫企业发展和维权而言,企业应从知识产权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制度建制、职能人员、管理方法、经费投入等方面建立框架,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个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战略,以便于灵活地将各项权利交叉、结合使用,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