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造纸厂,住手!
2010-12-20 贵州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报持续关注的民间环保组织状告乌当定扒造纸厂排放污水污染南明河一案又有新进展:清镇市人民法院日前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
据了解,今年11月23日清晨,应原告方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申请,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办案法官、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方人员等来到位于乌当区水田镇的定扒造纸厂排污现场进行取证。
12月10日,两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对定扒造纸厂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污染环境的行为。
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乌当定扒造纸厂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大范围污染了南明河,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法院裁定,被告乌当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