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介绍
协会会员
会议及展览
出 版 物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报告
企业之窗
联系我们
English
 
节能环保项目可获减免税收优惠   [ 已阅读: 次 ] 2007-08-21

节能环保项目可获减免税收优惠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就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 《生活用纸》杂志2008年第21期目录   [ 2008-11-04 ]
 · 美卓向恒安国际集团提供2条卫生纸生产线   [ 2008-11-03 ]
 · 恒安国际表示不受金融风暴影响,如期推进扩展步伐   [ 2008-11-03 ]
 · 安庆恒昌机械获宝洁授予的供应商“优秀表现奖”   [ 2008-11-03 ]
 · 宝洁公司(P&G)第一财季利润同比增长9%   [ 2008-10-31 ]
 · 宝洁认可的最佳表现供应商   [ 2008-10-30 ]
 · APP决定放弃在日本的生活用纸生产和加工计划   [ 2008-10-30 ]
 · 优化投资服务促进互利双赢   [ 2008-10-29 ]
 · 宝洁荣获“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外资企业杰出成就奖”   [ 2008-10-29 ]
 · 宝洁中国官网获两项大奖   [ 2008-10-27 ]
[ 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