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法造纸机(QB/T 2523-2001)
2002-05-01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法造纸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胶合无尘纸机、热合无尘纸机、复合无尘纸机(以下简称“干法纸机”)。
产品分类与基本参数
1 干法纸机分类
1.1 按纸张生产工艺不同分为:胶合无尘纸机、热合无尘纸机、复合无尘纸机。
1.2 按传动装置的布置分为:左手机(以Z表示)、右手机(以Y表示)。面对出纸端,传动装置位于左边的称为左手机,反之称为右手机。
2 干法纸机型号说明

3 干法纸机的幅宽系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干法纸机幅宽系列 | mm |
系列 | I | II | III | IV |
净纸幅宽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2400 | 2800 | 3200 | 3600 |
轨距 | 1400 | 1900 | 2400 | 2850 | 3300 | 3700 | 4100 | 4500 |
4 干法纸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干法纸机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 ZG□800 | ZG□1200 | ZG□1600 | ZG□2400 |
主要产品 | 胶合 无尘纸 | 热合 无尘纸 | 复合 无尘纸 | 胶合 无尘纸 | 热合 无尘纸 | 复合 无尘纸 | 胶合 无尘纸 | 热合 无尘纸 | 复合 无尘纸 | 胶合 无尘纸 | 热合 无尘纸 | 复合 无尘纸 |
净纸幅宽 mm | 800 | 1200 | 1600 | 2400 |
年产量T | 800~1000 | 1200~1500 | 3500~4000 | 6000~6500 |
定量 g/m2 | 45~120 | 45~240 |
成形方式 | 垂直轴心旋转头箱平网成形技术或水平圆网干法成形技术 |
施胶量 (固含量) | 12%~ 14% | - | 4%~ 5% | 12%~ 14% | - | 4%~ 5% | 12%~ 14% | - | 4%~ 5% | 12%~ 14% | - | 4%~ 5% |
热熔纤维 含量 | - | 12%~ 40% | 10%~ 30% | - | 12%~ 40% | 10%~ 30% | - | 12%~ 40% | 10%~ 30% | - | 12%~ 40% | 10%~ 30% |
干燥方式 | 热风穿透式干燥 |
车速 m/min | 20~80 | 20~80 | 45~125 | 45~150 |
装机容量kW | 200 | 220 | 1000 | 1600 |
控制方式 | 全数字交流变频分部传动 | 造纸机PMIS系统 |
注:型号表示中“□”为生产厂代号(可选,由生产厂自定,一般为生产厂名称第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
技术要求
干法纸机的制造应符合GB/T 14253的规定。
1 一般要求
干法纸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 产品性能要求
2.1 干法纸机基本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 胶合、复合无尘纸机施胶应均匀,施胶量应便于控制,胶液流量误差应控制在±5g/min以内,胶料穿透效果好。
2.3 热合、复合无尘纸机热熔纤维与绒毛浆应按规定的比例混合均匀,比例应便于控制,其含量误差应不大于±5g。
2.4 热辊温度应显示准确,控制方便,温度误差应不大于±4℃。
2.5 烘箱温度应显示准确,控制方便,温度误差应不大于±4℃。
3 制造要求
3.1 干法纸机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QB/T 1588.1的规定。
3.2 干法纸机切削加工件的制造应符合QB/T 1588.2的规定。
3.3 干法纸机辊筒的尺寸应符合QB/T 1339的规定。
3.4 干法纸机辊筒的制造应符合QB/T 1422.5的规定。
3.5 干法纸机辊筒的动平衡应符合QB/T 3917的规定。
3.6 干法纸机成形网、干网应符合QB/T 3664的规定。
4 安装要求
4.1 干法纸机的装配应符合QB/T 1588.3的规定。分部装配应在铸铁平台或安装底轨上进行。
4.2 干法纸机的试安装应符合QBJ l的规定。机架部分的试安装在底轨上进行。
4.3 成真空箱的安装水平为0.10/1000。
4.4 施胶部真空箱安装水平为0.15/1000。
4.5 主动辊、回头辊、热压胶辊安装水平为0.06/1000。
4.6 导网辊安装水平为0.20/1000。
5 电气安全要求
5.1 干法纸机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
5.2 干法纸机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3 干法纸机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耐压试验。
6 空运转要求
6.1 在最高工作车速时,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子85dB(A)。
6.2 轴承温度应不超过下列规定。
a)正常工作时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25℃,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65℃。
b)正常工作时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75℃。
7 外观要求
7.1 外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等缺陷。
7.2 零部件装配结合面边缘应平整,不应有明显错位。
7.3 涂漆质量应符合QB/T 1588.4的规定。
试验方法
1 无尘纸的质量按GB/T 451.2,GB/T 451.3,GB/T 453,GB/T 461.1,GB/T 465.2的规定检验。
2 动平衡试验应在动平衡机上进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3.5的规定。
3 空运转试验
a)干法纸机空运转应平稳,无不正常杂音,空运转时间应不少于4h。空运转试验车速从低、中、高速逐级进行,其中中速(70%最高车速)运行时间应不小于2h,最高工作车速运行时间应不小于1h;
b)试验中全部气缸、气胎应动作3次~5次。
4 轴承温升测定,采用点温计在各轴承座外表面测试,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6.2的规定。
5 噪声测定
在干法纸机四周用精密声级计测量。声级计测高离地面1.5m,距离纸机最大外廓1m,并置于其中心轴线上测量4点,取其最大值。其测量结果应符合4.6.1的规定。
6 电气安全试验按GB/T 5226.1-1996中20.2,20.3,20.4规定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5.1,4.5.2和4.5.3的规定。
检验规则
1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写明采用标准号)方可出厂。
2 纸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3~4.7。
2.2 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
2.4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用户使用不足一年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在用户厂中进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在干法纸机上适当部位产品固定商标、标牌,其型式、尺寸和内容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净纸宽度;
f)定量范围;
g)工作车速:
h)轨距;
j)设备重量;
k)制造日期:
l)出厂编号。
2 干法纸机上应有指示润滑、操作、运输、安全等标志,其型式、内容应符合GB/T 2894的规定。
3 随机文件包括。
a)产品合格证书(按GB/T 14436规定编写);
b)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9969.1规定编写);
c)装箱单。
4 干法纸机的包装应符合QB/T 1588.5的有关规定。
5 干法纸机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l91的规定。
6 干法纸机的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7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地,每存放6个月应进行一次开箱检查,并进行必要的防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