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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已阅读: 次 ] 2006-09-15

商务部等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六部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宣布自今年9月8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新《规定》的出台将使我国反垄断审查规则更加细化。
  《规定》指出,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外资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新规定从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角度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行业规定出“4条红线”:并购方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市场占有率达20%、并购导致一方市场占有率达25%、一年内连续并购10家企业,凡涉及其中一条要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批。
  《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资进入中国造纸业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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