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宣贯会在北京召开 [ 已阅读: 次 ] |
2006-01-13 |
|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宣贯会在北京召开 (本刊讯)卫生部在去年11月4日发布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文件(下称《规范》),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3大类,《规范》内容涉及各类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即纸巾纸、湿巾、卫生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等,为了使企业及时了解《规范》内容,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在生活用纸信息网和《生活用纸》杂志2005年第二十四期、2006年第二期上发布了信息和《规范》内容,同时陆续收到一些企业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大家反映卫生部出台的文件对于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非常重要,但在个别条款方面,应该有释义或细则文件,以便企业执行,另外有些企业提出由于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一般是印在最小销售包装塑料袋上的,企业是批量印制,改换包装会有一个滞后期,如果废弃已经印好的包装袋将造成浪费,希望有一个执行的宽限期。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和全国造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汇总企业意见后向卫生部进行了反映和沟通,有关领导也非常重视,在1月13―14日卫生部省级卫生监督所的培训班讲义中已经包括了关于卫生用品主要原料标注的初步意见。为对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有进一步的了解,江曼霞秘书长应邀列席了培训班并且与各地卫生监督所的一些同志进行了接触和交流,今后将加强生活用纸行业与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沟通和相互了解。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是协会的重要职责,协会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意见,又要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宣传贯彻《规范》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在《规范》实施前,了解有关条文的释义,做好相应的准备,尽量避免处罚和在包装材料方面的损失,2006年1月20日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和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宣贯会议在北京华润饭店举行。宣贯会由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卢宝荣主持,江曼霞秘书长介绍了召开会议的背景,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张玲萍处长和房军莅临会议并对《规范》的出台做了说明。参加会议的有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曦、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委员会副秘书长张玉兰、林茹和翻译曹宝萍以及30家生活用纸主要企业的代表。 宣贯会由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主任顾健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进行了解读,会上重点解读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第十三条中的主要原料名称标识要求,顾健主任讲解了卫生部的初步意见,并听取企业的意见。第十七条产品名称要求卫生湿巾和湿巾名称不得使用抗(抑)菌字样。第十八条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对于委托加工产品在标识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如需具体了解,可查阅《生活用纸》杂志2006年第二期。关于第十三条主要原料标识的具体要求已经公布,请关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或生活用纸信息网站(www.cnhpia.org)。顾健主任的电子信箱是:gujian64@yahoo.com.cn或rch64gu@hotmail.com。
|
| |
相关新闻 |
| |
|
|
| |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