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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7家企业被亮环保“黄牌”   [ 已阅读: 次 ] 2008-05-06

苏州7家企业被亮环保“黄牌”
2008-05-06 中新苏州网
  企业排污如果达不到“太湖新标”,将面临“生死关”。近日,苏州市政府向该市7家污染排放超标企业,亮出了限期治理的“黄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或关闭。据苏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由市政府专门发文,责成排污企业限期治理,这在该市还是第一次。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太湖新标”——《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目前全国最为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其中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而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太湖新标”正式实施之前,苏州市严格对照这个新标准,对相关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全市各地先后将250家企业列入2008年度限期治理名单,其中包括污水处理厂54家,纺织染整企业113家,化学企业36家,造纸企业2家,钢铁企业3家,电镀企业38家,食品制造企业4家。
 
  据了解,为确保“限期治理”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苏州市政府还规定,7家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须及时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并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备。在限期治理期间,7家企业都须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加强污染控制,并于每月5日前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期满后,限期治理单位要立即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并按照规定办理排污申报变更登记,提出有关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
 
  限期治理期间,环保部门将督促各限期治理单位尽早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督查;限期治理验收中发现超标排污的,视为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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